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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培训内容 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内容根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的学时,采用自学和面授两部分结合的方式。各等级自学内容见《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自学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应在面授前掌握自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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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是一个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识别和评价系统、工程存在的风险的过程。 • 这一过程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两部分。 •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在于识别危险来源;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和衡量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以被接受。 • 在实际的安全评价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不能截然分开、孤立进行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重叠于整个评价工作中。 • 注:安全评价主要内容不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