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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其实施指南在实施过程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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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没有具体明确的品种的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作为一名基层的安全管理人员,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对一些危险化学品的界定方面遇到了一些困惑,如:1、柴油的问题,柴油以前一直没有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在新版目录中列出了柴油但注明闪点≤60℃,在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一些柴油经营企业为了怕以后经营上的麻烦,都对柴油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要求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甚至无证无经营柴油的,在执过程中是否能按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查处,是否要对经营的柴油进行鉴定,是否要对每个包装(桶、储等)都要鉴定确定闪点,满足判定标准的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没收,对已经销售出去的柴油(没法取样鉴定),是否可以按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所得进行处理。2、对第2828项的油漆等混合物,如何检定闪点,企业提供的闪点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因为闪点检测报告仅对送样负责,而企业生产经营的油漆类产品是动态的,溶剂的类型和配比随时调整,闪点也随时变化。实施指南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对混合物中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比或体积比不小于70%的需办理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小于70%的不办理行政许可,对油漆等类型产品是否执行。3、对化学品的浓度如何界定,目录中有的标明浓度,有的不标明,如目录有盐酸、硫酸,对有些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稀硫酸、稀盐酸的销售是否要许可。
发表于 2015-9-1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企业的理化指标由生产企业提供
发表于 2015-9-1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止只有《危化品目录》安监下的好多文件都前言不搭后语,相互抵触,执行疑惑。
发表于 2015-9-1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这样模糊描述,由使用人自行脑补,出事了,是你理解错误,没有有按照它的要求做到位,不是标准错误。
发表于 2015-9-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办个培训班解读一下吗?适当收取培训费或者会务费,一举两得。

点评

说不准总局那帮大老爷还真是这样想的呐~~  发表于 2015-9-10 15:28
发表于 2015-9-1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们说的都挺好。
发表于 2015-9-1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生产企业对物理指标按规定申请物理性检定,总局有规范规定,你查一下。检定机构是有要求的,企业的自行检验不能作为法定依据。企业对样品负责。
发表于 2015-9-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010-64463239<带传真>)。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国家局已经出了实施指南
发表于 2015-9-13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是什么
发表于 2015-9-1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不清化学品的成分或物理化学性质,要进行鉴定的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发表于 2015-9-1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目录里的按目录归属危险化学品
不在目录里的,如混合物或特别的化学品根据上楼说的鉴定导则进行鉴定分类

具体怎么办,流程,没收等,参照其他行政法规,目录里不会有这些内容的
发表于 2015-9-1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鉴定分类”,每次都理解得不够透彻。
发表于 2015-9-1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每个省公布几个能鉴定的地方 。也好说一点,总局那帮老爷 ,考虑过下面的执行情况吗?标准订的不合理结果就是执行不到位,还影响法律严肃性!
发表于 2015-9-1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kaicup 发表于 2015-9-15 16:32
至少每个省公布几个能鉴定的地方 。也好说一点,总局那帮老爷 ,考虑过下面的执行情况吗?标准订的不合理结 ...

鉴定分类有导则,很具体,有可靠的危险性数据来源的话,没有规定一定要机构做,自己也可以做
没有数据或者能力就花钱再找机构做实验鉴定
发表于 2015-9-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好的规定必须让人们执行起来很明确,不产生歧意,否则就不要定。一个一个说法,一人一个观点,搞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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