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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为员工配备适合、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理所应当的事,想必也是大多数管理者的共识。但,对于一些特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购入时,必须选择带有“LA”标志的产品,这一点,也许并不是大家都十分明确的。今天,就以法律法规为出发点,进行一些探讨。
首先,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给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其次,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
最后:上条中所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即我们此次标题中所提到的“LA”标志。由于其图形是盾牌的形状,取“防护”之意;而盾牌中间印有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
因此说,为员工配备带有“LA”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仅是出于购入产品质量的考虑,更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至于,究竟哪些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具有该标志,则需要参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了。
注:该文章最初发表于博客空间osha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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