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屠呦呦[size=16.363636016845703px] 2007年之后,米勒和苏新专开始了到底是谁发现青蒿素的调查,然而这并不容易。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当时“523项目”由军方主导,很多资料都是保密的,他们很难从官方得到更为详细的档案。而且他们也很难从官方的公开信息里获得明确的判断。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在极左思潮主导下,中国的所有文章(无论是论文还是报刊上的文章),除了毛泽东的出版物和马列经典外,有段时间几乎都不标明作者,特别是个人作者,要么不标作者,要么用集体作者(如‘青蒿素协作组’、‘胰岛素合作组’)。不标明作者对以后确定科研工作的功劳带来较大困难,这也是青蒿素成就归属有争论的原因之一。”当时同样在调查青蒿素研究史的北大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这样说,“为了平等而取消标明作者,带来其后更多争论,颇具讽刺意味。”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很快,米勒和苏新专又了解到了屠呦呦的官司和同行间的争议,这令调查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了。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在调查青蒿素发现者的过程中,苏新专看到了一本书:《迟到的报告——五二三项目与青蒿素研发纪实》,翻阅之后他发现,“那本书是比较偏的,基本不提屠呦呦的工作。”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这本书是2006年原全国“523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剑方等老同志一起撰写的。在书中,作者不断强调青蒿素发现过程中集体的作用、不同研究机构取得的成绩,对于屠呦呦用乙醚提取的关键环节,并未写出屠的名字,而是用“北京中药所研究人员”代称。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很快,屠呦呦也开始编著一本相似的著作。2007年春节,化学工业出版社的编辑张文虎经一位医药专家推荐,看到了屠呦呦编著的初稿《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系统阐述青蒿素的发现和发展历程”。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苏新专和米勒最先是在一篇简单的综述文章里,看到屠呦呦的名字的。苏试图去了解相关情况,“(我先)从网上找到电话,然后打给中药研究所,屠呦呦的一个助手接了电话,后来屠教授给我寄了一些材料。”苏新专说。令他们欣喜的是,屠呦呦保存了大量关于“523”项目的原始资料,“我不知道为什么‘523’的总部没有这些东西,到底谁在保管?但是,屠呦呦确实保管得很详细。她什么都有。”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大概是因为与同行间的龃龉,屠呦呦把这些材料收在家里,不再给别人看,包括中立调查的饶毅在内。但她把这些材料都给苏新专和米勒看了,“可能是觉得我们没有利益关系”。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现在担任化学工业出版社副总编辑的张文虎,也对屠呦呦的资料记录和保存能力印象深刻。据他向本刊回忆,当时屠呦呦对“什么事情要求什么时候做,都有记录,出版过程中,书的进展程度、书的内容、信件的交往,还有实验数据,她都会记得很清楚,而且会保留下?来”。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其中有两封书信,来自山东和云南的研究所,内容分别提到“我所学习你们的先进经验”、“在贵所科研工作启发下”,这意味着,之后两个所的进展,都在建立在中药研究所的基础之上。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苏新专与米勒接触到更多原始材料,越来越倾向于认定,屠呦呦在青蒿素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苏新专指出了5个关键问题: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屠呦呦于1972年南京召开的会议上首次提到青蒿素可有效杀疟原虫。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使用乙醚提取青蒿素的办法,是屠呦呦想到的。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1972年屠呦呦带了一个团队到海南做临床试验,总共做了30例,基本都有效。她是第一个做临床试验的人。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她参与了研究青蒿素的化学结构。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双氢青蒿素是一种衍生物,比青蒿素更容易溶于水,容易吸收。她是双氢青蒿素的发明人。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几个关键环节都是屠呦呦。”苏新专说,所以他和米勒认定屠呦呦是发现青蒿素的首要贡献者。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集体与个人[size=16.363636016845703px] 饶毅也逐渐确定屠呦呦在青蒿素发现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他试图让屠呦呦在国内得到认可。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青蒿素的工作长期是集体得奖,而个人难以得到认可。”2011年,饶毅联合葛兰素史克在北大生命科学学院为屠呦呦颁发了杰出科学奖,“它既不是国内奖项、也不是国际大奖,而是我们一些人试图给他们公正的一个结果。”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同样是在2011年,米勒和苏新专把屠呦呦与李国桥推荐给拉斯克奖委员会,但最后一刻,李国桥放弃,他认为云南的罗泽渊比自己作用更关键,“他交给我黄蒿素,才有后面的发展”。最终,委员会把这个奖项颁给了屠呦呦——该奖项被视为“美国诺贝尔奖”,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拉斯克奖得主后来获得了诺贝尔奖。实际上,也正是米勒,从2010年开始不间断向诺贝尔奖委员会推荐屠呦呦。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但把功劳归于个人,并不符合中国的惯常做法。对于美国将拉斯克奖仅颁给屠呦呦一人,张剑方表示“很难办”。他在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说:“这次美国人颁这个奖,事先国家科委、卫生部可能都不知道。屠呦呦可以得奖,她有一定的贡献,但我不赞成她一个人得奖,我赞成国家科委批准的发明单位都应该得奖。如果只是她一个人得奖,整个‘523’项目组的人都不会同意。”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为了表明这一态度,张剑方特地与原同事联名致信诺贝尔奖委员会。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张剑方写信给诺贝尔奖评奖委员会,但不一定会得到重视,很可能会被评奖委员会认定成中国国内的内斗。”生化学博士、科普作家方舟子分析道,“西方科学家不能理解‘523’项目的举国体制,所以无法理解国内关于青蒿素的集体奖励。”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张剑方主编的《迟来的报告》一书中提到这样一个细节:防疟片2号研制出来之后,需要扩大临床试验,但复方中一个成分国内无货,因为禁运,国外也买不进来,当时是上海第二制药厂停下部分产品生产,腾出设备人力专门赶制了一批药品,以配合防疟片的试验。“人们很难想象,在那个动乱年代,会有哪个单位、哪个人在没有特定任务的情况下,为研究青蒿、黄花蒿而投入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苏新专说:“这绝对不是她(屠呦呦)一个人的贡献,但是我们没有办法提名一个集体,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只给个人。”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然而回首往事,会发现要公平地颁发集体奖项也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1979年,国家发明奖评选委员会为青蒿素颁发了国家发明二等奖,六家单位获奖。原国家科委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知识分子》采访时透露,这个奖项也曾出现争议:“后来因为获奖单位和发明人的排名问题一直存有争议,经较长时间的调解,达成较为一致的排名顺序(但还是有些单位和人员不服),重新打印了获奖证书。”于是,一个只涉及六家单位的奖项,竟然存在两个版本的证书。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甚至,连青蒿素的最终命名,都难以达成一致:中药研究所当时命名为“青蒿素”,山东和云南的研究机构命名为“黄花蒿素”和“黄蒿素”。“这个问题的争论,既是一个学术的问题,实质也关系到排名的问题。”《迟到的报告》一书写道,从学术的角度,真正的青蒿不含抗疟成分,是从黄花蒿中提取的,应该定名为“黄花蒿素”或“黄蒿素”,但青蒿是祖国传统中药的名称,中药研究所一开始就称为“青蒿素”。最终药名仍然叫“青蒿素”,而“《中国药典》2000版已按中药用药习惯,将中药青蒿原植物只保留黄花蒿一种”。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但大众并不清楚这些,屠呦呦获奖之后,淘宝网上,出现了许多卖青蒿饼的土特产店,卖家说:“口感很好。” [size=16.363636016845703px] 这两天,来屠呦呦家的人少了许多,终于清静了。诺贝尔奖的颁奖典礼12月份在瑞典举行,不过屠呦呦未必能去,她已经85岁了,腰不太好。这个长久隐藏在集体中的名字,终于在这个深秋被世界所知。“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源于《诗经》,据考证,诗句中的“蒿”即为青蒿。 本文来源:Vista看天下 作者:张恒 陈劲松 张鑫,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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