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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全第一笔

注安茶馆系列:老板,来壶免费凉白开,要加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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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em01][em01][em01][em18][em18][em18]
发表于 2006-12-30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隶书" size="5">据可靠消息:</font></p><p><font face="隶书" size="5">&nbsp;&nbsp;&nbsp; 注安将演变为类似安全资格上岗证一类的东东,各位同仁,悲哀啊,可</font><font face="隶书" size="5">惜了吾辈的满腔热情,可惜了茶馆众位看官的殷殷期待之情,不要吵了,</font><font face="隶书" size="5">也不要有什么期望了,这条道看来是走不通了,另辟蹊径吧!!!!!</font></p><p>&nbsp;&nbsp;&nbsp; </p>
发表于 2007-1-2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茶馆,那应该就是发牢骚的地方,发牢骚当然是东拉西扯了。。。。。
有空到成都茶馆喝茶,安逸得很。
发表于 2007-1-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辟!

注水与不注水的争论让更多的人暴露了自己的自私本质,也让更多的人对注安的地位表示怀疑和置疑。这场争论应该说起了一个很不好的作用,这大概是安全论坛的管理员们所始料不及的。

拿了船票的人却不能坐船走,而是坐在茶馆里喝茶,等久了自然很是心烦。船家是得罪不起的,于是乎这些后来拿到船票的人就成了“出气筒”:当初我们费了老大的劲才弄到一张船票,凭什么你们拿的就这么轻松?!不行,肯定是走了后门!!你们的船票是虚假的,不能进入这条船!!你们进了这条船,我们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先拿到船票的人付出了自己的劳动,难道后拿到船票的就没有付出?(那些提前知道放水的人除外,不过这样的人真的存在吗?)只看到自己的劳动,却看不到别人的汗水,这样的人拿到了船票,也不能让他出航!!!!

且不说船票是如何得的,在不知道任何内幕,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乱下结论,甚至可以说是诽谤船家(或者说是船老大)的名誉,其道德品质如何不言自明。现在都讲个综合素质,就这样的道德品质拿到船票本身就是不合格,更没有资格对别人说三道四了。

船并不是一个人开的,而是国有的,尽管是船老大,做这样的决定,他也得考虑考虑其他人的想法吧。一个人昏庸,难道整条船上的人都昏庸?
发表于 2007-1-11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了,想注点水,来的早不如来的巧!!!!

没有什么好抱怨的!!!!

[em01] [em01] [em01]
发表于 2007-1-1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的签字权!

为什么,干活的没有签字权(注安),不干活的反而有签字权(安评),只有干活的,在现场的人才有资格发言,才能知安全隐患在那儿,天大笑话!竟连签字的权力都没有!可笑!而不用到现场的人,(他知道隐患在那儿吗?)却有权签字!真是黑白颠倒!
发表于 2007-1-1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安全第一笔之注安茶馆系列”——茶馆公告

注安茶馆店小二   888369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版有随“安全第一笔“名为注安茶馆的意向;
第2条 本版所有权、经营权均属安全文化网;
第2条 本版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注安茶馆管理团队;
第3条 本版的重大通告、决策均由flashboy发布;
第4条 用户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版立场无关;
第5条 本版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版内的任何内容;
第6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安全文化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7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可以与本条例相抵触。

第二章 用户权力
第1条 凡是注安茶馆用户都为本版注册用户,拥有所有版面用户权限;
第2条 非注册用户(游客)只能阅读一般讨论区信息,没有发表文章的权利;
第3条 本版注册用户有权遵照《版主申请流程》申请注安茶馆版面版主;
第4条 本版注册用户有权遵照《开版申请流程》申请开设新版;
第5条 本版注册用户在使用论坛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注安茶馆馆长flashboy”求助;
第6条 本版注册用户有投诉管理人员的权力并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章 行为准则
第1条 本版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的所有规定;
第2条 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版条例的用户在本版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3条 如遇下列不受本版欢迎的行为,注安茶馆管理团队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删贴、封权、注销帐号等操作,而不需提前警告;
  a、发布反动、色情、有害社会安定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论的行为;
  b、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发表猥亵性、人格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的言论;
  c、个人资料及签名中含有以下内容的:
    国家领导人(包括国家现任领导人及历届国家领导人)、战争或政治要犯名字、党政机关名称(相同、相似或谐音);
    带有人身侵犯、攻击、淫秽、恐怖、敌对、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我侮辱、猥亵等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文字;
    包含本站现任管理人员的ID、笔名或带有“管理”、“版主”、“主管”、“站长”等可能让人误认为是本站工作人员或现任管理人员的;
  d、发表容易被误认为是本站公告、通知等管理行为的文章;
  e、同一文章(或内容基本相同)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f、短时间内连续发贴,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g、未经本站同意,在本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的;
  h、使用作弊手段获取论坛分值的;
  i、经管理团队一致认定对论坛发展不利的行为;
第4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5条 本版拥有对违反本版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版内发布信息;
第6条 本版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四章:论坛管理机构
第1条 本着民主管理、权力分散的原则,为实现网友治版,特成立注安茶馆管理团队,简称:管理团队。
第2条 本版现任为管理团队永久成员;
第3条 管理团队为注安茶馆最高权力机构,每季度召开常务会议,讨论社区管理以及版主季度考核等常规版务工作;
第4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版方人员及各分区主管共同组成;
第5条 每位管理团队成员有权根据站内特殊事件提出专项议案,交由管理团队讨论;
第6条 管理团队有义务为论坛的各方面发展而不断努力,并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
第7条 管理团队成员有义务为团队内部事务保密、服从管理团队的决定、为论 坛发展献计献策;
第8条 管理团队经商议后,有权向管理员提出弹劾失职成员,管理员在确认事实无误后,管理团队有权免去该成员的论坛职务。

第五章 版权
第1条 本版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用户在本版发表的作品,(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
    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
    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a、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注安茶馆”;
  b、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注安茶馆”
    或“http://bbs.anquan.com.cn”;
  c、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版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版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如果您登录注安茶馆,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服从于注安茶馆的统一管理;
第5条 注安茶馆管理团队对本条例拥有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第6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生效。

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注安茶馆:版主申请流程》
《注安茶馆:开版申请流程》
发表于 2007-1-13 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人家都说搞安全的都是“闲人”呢,连文化都是茶馆文化!
有时间喝茶等船还骂街?是不是嫌茶贵了些?也是,本来和别人比就是挣的银子少吗!
这船开不开,有什么关系,起码你不会是一个落水者!就这条“破船”混上了多少淘金者,现在还是开茶馆的聪明,挣现钱,做这船想去淘金?做梦去吧!
发表于 2007-1-14 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糖没有,洗脚水要不要?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7-1-1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笔的好文章!
发表于 2007-1-1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7-1-20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07-1-20 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评机构甲级要求5名注安或高工,乙级2名

[ 本帖最后由 pengwucheng 于 2007-1-19 14:24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现在新规已出,望第一笔点评.
发表于 2007-1-21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22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
发表于 2007-1-2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在玛雅文明的一幅壁画上有这样的画面:一个四手四腿的外星人与猴子交配产生了黄色人种,所以我们喜爱猴子;与狼交配产生了白色人种,所以罗马人崇拜狼;与猩猩交配产生了黑色人种,所以非洲人爱猩猩。
     据传,注安的船老大准备与猴子、狼、猩猩(建设、经贸委、工商、税务、质检等主管部门)进行杂交,而产生优良品种,以使新注安的待遇提高。
发表于 2007-1-23 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要凑够一定的人数落实某项制度才不是一纸空文.愚见:条例也快出台了.
声明:俺已不做安全好多年.另外,仅靠一纸证书就想一步登天,属于幻想.要提高待遇,需多元化增高能力,弄不了实际工作,证=废纸.
发表于 2007-1-2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在努力学习业务,有朋友说的对,仅靠一纸证书就想一步登天,属于幻想.要提高待遇,需多元化增高能力,弄不了实际工作,证=废纸.
发表于 2007-1-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的让人感觉到:“注安象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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