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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ABOL 于 2016-4-9 16:36 编辑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假定该种隐患既不属于专项也不属于行业类,但的确是其细则中定义的项目,是否应该划为重大隐患?(比如易燃易爆管道穿越无关建筑物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物质设施未有效防静电...)
2.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化学品类别中有很多化学品,所谓离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啊,难道小剂量的,或者间隔时间比较长的使用也要作为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或者体检吗?
3.最后一个疑问其实和第二个差不多,就是放射性因素中有一个关于X射线的危害因素,假设其属于可豁免的射线装置,且日常处于断电状态,偶尔开机使用,这也需要执行相应的体检吗?
最后,谢谢Martin吴晓同志一如既往的无私分享,学到很多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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