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oaryys 于 2017-2-7 16:17 编辑
作为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工具,各式各样的灭火器已经广泛配置在工厂、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汽车、火车等各类场所。由于灭火器是压力容器,加之人们对灭火器的使用、维护知识的欠缺和部分灭火器自身质量低劣等原因,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时有发生。 消防部门表示,对于报废消防设备回收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具体负责回收和处理报废消防器材的单位,因此亟需立法来加以规范。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并不包括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器虽然也有压力,但是并不属于压力容器,质量监督部门不对其进行监管。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执法的范围不包括监管灭火器回收。 据了解,针对灭火器报废回收问题,目前公安部只出台了一套技术指导规范,要求对出现异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并建议送生产厂家进行报废。因为不是强制措施,所以目前灭火器回收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以干粉灭火器为例,一般情况下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压力1.2MPa左右,相当于12.24公斤力,消防部门的有关试验表明,在空旷的环境下,爆炸的灭火器会使其周边5米之内的人员有生命危险。由于灭火器压力过高、与热源长时间接触、罐体破损、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都应导致灭火器爆炸。 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消防灭火器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安全使用: 二氧化碳、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不能存放在高温的地方,以避免其发生物理性爆炸。使用后的灭火器严禁擅自拆装,防止故障灭火器在拆装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应送到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灌装维修。如果发生灭火器锈蚀严重或者筒体变形,以及达到报废的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送维修单位处理。严禁将灭火器当作废铁卖出。灭火器在搬动的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碰撞变形后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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