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履职可免责—学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思考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有力推动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由于近年来我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催生了这份《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份《意见》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日前,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局领导以PPT的形式,带领与会代表共同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局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促进全局安全生产的发展。 局领导在解读到明确安全责任时详细解讲了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健全安全责任机制方面,《意见》规定了对照责任清单,履职可免责,也就是对尽职尽责者免责不是梦,这为我们安全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解除了以往只要所管辖的范围出事,不论事故大小,安全人有无过错都摆脱不了“原罪人”的身份;《意见》出台后,我们负责安全方面的同志要更加做好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如果所有工作都做到位了,还出现了安全事故,可以鉴定为是偶然事件。同时也规定了失职要照单问责,这就告诫我们安全人必须肩负起安全监管的责任,严格履行应有的职责,在安全管理方面有所为。
学无止境,安全工作亦无终点。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意见》出台后对进一步激发了我们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促进安全发展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与时俱时,持续改进创新,保证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为单位生产生活保驾护航。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