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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职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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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认真履职可免责—学习《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思考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有力推动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由于近年来我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催生了这份《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份《意见》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日前,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局领导以PPT的形式,带领与会代表共同深入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局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促进全局安全生产的发展。
    局领导在解读到明确安全责任时详细解讲了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健全安全责任机制方面,《意见》规定了对照责任清单,履职可免责,也就是对尽职尽责者免责不是梦,这为我们安全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解除了以往只要所管辖的范围出事,不论事故大小,安全人有无过错都摆脱不了“原罪人”的身份;《意见》出台后,我们负责安全方面的同志要更加做好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如果所有工作都做到位了,还出现了安全事故,可以鉴定为是偶然事件。同时也规定了失职要照单问责,这就告诫我们安全人必须肩负起安全监管的责任,严格履行应有的职责,在安全管理方面有所为。
    学无止境,安全工作亦无终点。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意见》出台后对进一步激发了我们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促进安全发展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与时俱时,持续改进创新,保证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为单位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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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职免责”这是一个共识,关键是如何证明你尽职了!看看安全生产法关于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的描述,你能保证能够完全做到吗?只要出现事故,总能给你找到一条证明你没有尽责,最常见的有:”安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到位“。
不要幻想”尽职免责“了,被”追责“是必然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把”追责“的概率和”责“的程度降到我们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也就是把安全工作的风险降到我们可承受的范围内。若没有这个能力趁早跳槽或改行。
发表于 2018-1-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zq204538 发表于 2018-1-5 11:21
也不是说不能做到尽职免责,其实我们一直在这个尽职免责的路上走着,一直以来推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直在 ...

其实,总局所提出的“尽职免责”的改革方向只是针对于安监系统,而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管人员,这一点可以从安监总局的一些措施可以看出来。如、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安全三同时自行验收备案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广,还有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出钱聘请第三方到企业检查,等等,连安全培训的权限都放手给中介机构去做了。这些都显示安监系统逐渐在梳理自己的责任清单,把那些无法定量的或无法界定是否达成的责任逐渐转移至企业或第三方,只保留那些可以明确定量或可以明确界定已经尽职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示字体行距等等怎么乱七八糟的啊?请版主帮我编辑一下,拜托啦!
发表于 2017-3-1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njsjjjp 于 2017-3-19 18:20 编辑

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只要永远在路上,责任清单就出不来的,目前的体制和机制履职就没有到位的说法,也也没有尽职尽责的说法,免责就是梦。
发表于 2017-3-2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去落实,如果企业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去开展工作?如何去免责?
发表于 2017-3-2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不清很难谈免责。
发表于 2017-3-20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议直线领导定期(比如每月)开展一次交叉审核,一是有利于减少对自家问题“熟视无睹”现象发生,通过不同行业人员的审核,往往会发现不同的问题;二是通过审核别的单位,也可以学习他人的长处,有利于促进自己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2、适当采取群体审核(如2-3人)方式,这有利于审核人员的互补和互相学习,实际审核中进行互相探讨,也更易发现问题。
二、安全经验分享的几个建议

1、所有会议上的安全经验分享都要求与全体员工进行分享,实现全员分享。
2、建立部级安全经验分享平台,各审核人的经验分享和各基层单位自己的安全经验分享实现工程技术部全员共享。
3、基层单位定期进行专门的安全经验分享会,对各方面人员审核出的问题和一些重复发生的和典型的行为、事件、事故进行分享、讨论和分析。
4、逐步推行全员参与安全经验分享(形式多样,有激励措施),有利于转变员工被动接受管理到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
另外,目前的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不过,通过近阶段的审核我认为我们迎接安全审核的水平似乎提高的更快,因此,建议设立一个“三违”曝光台,将各单位(包括机关)审核出的三违现象公开曝光,每周进行讲评,一是能促进审核的质量;二是更能刺激直线领导,促使加强管理。
发表于 2017-3-2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责任事故?就是偶然或者意外事故;但责任事故是要问责滴。。。那个都免责了那调查组追什么责哈?因为不知道拿什么去免责那就正好符合问责的条件了。。。
发表于 2017-3-2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尽职免责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安全是个动态的管理且当事人能把自己的责任免了;就不错了。。。
发表于 2017-3-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履职可免责,也就是对尽职尽责者免责不是梦,这为我们安全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解除了以往只要所管辖的范围出事,不论事故大小,安全人有无过错都摆脱不了“原罪人”的身份
发表于 2017-3-2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七楼的观点。只要出事故了,可以肯定有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所以,作为安全人来说,尽量避免承担主要责任就算是“尽职免责”了!现在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于安全人来说经常出现的一条责任就是:没能及时发现现场的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整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安全人想要完全免责,只有做到所有的工作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确保不出一点漏洞。如果有一条达不到,一旦出事,你就跑不了。
发表于 2017-3-2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目前来说免责是个梦,风险控制到自己能承受就行了
发表于 2017-3-2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难  好难!!!
发表于 2018-1-5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说说而已           
发表于 2018-1-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是说不能做到尽职免责,其实我们一直在这个尽职免责的路上走着,一直以来推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直在完善和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安全制度,都是对安全人或者说全体员工尽职免责的一个努力。总局提出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一个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方向,既然是方向,就说明现在是办不到的!充分理解一下文件的含义吧,这个文件是想呼吁所有人树立一个“尽职免责”的意识,不管是之后的立法、执法、履职还是工作,向这个方向发展进步!
发表于 2018-1-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好几个帖子在讨论尽职免责的话题,刚才的回复也说了,这只是一个方向,现在还办不到。那么作为一个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我们现在要做的是什么呢?尽职尽责,我们需要理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是是让所有人明白他自身的安全责任是哪些,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这样才能逐级、逐层、逐部门和单位去落实。想起还有一个帖子问道,一些其他的部门比如人事啊、科研啊部门订立安全目标做什么,其实这和理出他们的责任清单是一样的,就是要让所有部门知道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这些都清楚了,才能说尽职免责的话,要不就无从说起的
发表于 2018-2-2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幻想”尽职免责“了,被”追责“是必然的
发表于 2018-4-1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幻想了,自己现实点
发表于 2018-4-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共产社会的远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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