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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7-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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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ju_008 谢谢你提供的咨询。 在常见列表问题中,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时候员工是因为第三人导致的工伤,假如在申报工伤过程中遇到阻碍(如认为应该由第三人支付等),可以反驳第三方赔偿与工伤支付不冲突,受伤员工可以同时享受。
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也提到,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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