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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激情毁了两年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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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5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4>脑是丈夫送给我结婚一周年的礼物,因为他知道我平时爱写点东西,而且他经常到各地出差,怕我寂寞。

最初我只是浏览一些文学类的网站,一年夏季,我申请了一个QQ号码,起名叫出尘,这么一个小小的东西,就可以带来这么多天南地北的人不停的和我说话,我一下子就被迷上了。

  轩远就是那个时候出现的,一开始我就觉得他和别人不一样,他敲来了信息是:出尘,轻尘曼舞,出落如仙。我马上回复说:轩远,轩昂气魄,遥看山远。他哇哇惊叹着打出一个笑脸,我有些得意的笑了,这样算是认识了,于是你一言我一语,也不知聊了多久,尽兴下线的时候,时钟已经指向了11点。

那一晚带着些许不知名的甜蜜入梦,第二天下班回家,我早早地上了线,他果然又在那里,我很兴奋,这一次又聊了很久,我知道他叫张军,28岁,在北方做与网络有关的工作,是资深的网民了。

一个礼拜,我们每天都会遇到,到后来,已经逐渐成了默契的约定。他教我很多网络上的知识,我们感觉彼此越来越近。

有一天晚上,丈夫出差回来了,我很欣喜,晚上就没有上网,可惜第二天他又走了,我怅然的送走了丈夫,打开电脑,轩远已经给我留了无数的信息,问我怎么了,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满满都是关切,我看着看着,突然感动得说不出话来,那个晚上,他带我去了一个论坛,让我看一篇文章,题目是《尘在我心》。我一点一点地读下去,这层纸,终于被他捅开了。

我们开始在那个论坛里不停的写文章发贴子,看着他将我们的情感热烈地公布于天下,就感到莫名的兴奋,感动与幸福,好像又重新回到了恋爱的时光。

我们开始通电话,写信,寄照片,都有些不能自持了,我把道德伦理都抛在了一边。

大约一个月后,丈夫去了香港,张军提出要见我,我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就答应了。我去接他,在人潮汹涌的出站口,一眼就认出了高高瘦瘦的他。

我们并不觉得陌生,像是熟识已久的老友。到了宾馆,他去洗澡,我在床上翻看杂志,他裹着浴巾出来,露出了结实的上半身,我的脸一下子就红了,虽然在网上说过不少耳热心跳的话,但是到了这个时刻,我还是有些羞涩。不过我并没有推辞,甚至还没来得及拉下床上的被罩,我们就抱在了一起……

我们在宾馆里呆了三天。

回家的时候,丈夫在等着我,他们公司突然调整了出差的时间。他在家等不到我回来,担心我,后来翻看了我的聊天记录,什么都知道了,他狠狠的扇了我一巴掌。

我知道一切都不可挽回了,他用最快的速度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人拖着箱子头也不回的走了。我用三天的激情毁灭了两年的婚姻,像做梦一样!看着他离去的背影,我流着泪小声地说:“对不起。”

当我处理完这一切,在网上告诉张军我离婚的消息后,他沉默了。然后他告诉我他其实也有老婆,他喜欢的只是我的文采,他对我说“对不起”。多么讽刺,我刚刚对一个男人说完“对不起”,马上就有另外一个男人来对我说“对不起”!我几乎绝望了,下了线我就删除了他给我写的所有东西,一点一点的,像看着被自己摧毁的幸福。

从那以后,我很久没敢再碰网络。我辞了职,离开了那座曾经装满我幸福和酸楚的城市。</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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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5 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人需要的是不停地被证明自己被关注</P><>她不爱别人,只爱自己</P><>人,不可能永远是某个人心中的第一,所以,她会好痛苦的</P>[em01]
发表于 2004-12-25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天的激情毁灭了两年的婚姻
发表于 2004-12-27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啊!!</P>[em06][em06]
发表于 2004-12-27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婚外情中的男人,女人往往伤的比较深。</P>
发表于 2004-12-2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伤是一样的,没有轻重之分,有的时候,男人不比女人坚强![em01]
发表于 2004-12-28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后果自负,我想既然都已经走出来了,没有什么不对的。即使伤了也无所谓了。有得有失自己衡量了
发表于 2004-12-30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maii99</I>在2004-12-26 18:23:00的发言:</B>

<>相比婚外情中的男人,女人往往伤的比较深。</P></DIV>
<>男人比女人更脆弱.
<>她最终被伤害了.但是她老公被伤害的更深.</P>
发表于 2004-12-30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女人啊!
发表于 2004-12-30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啊
发表于 2004-12-30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和男人啊!
发表于 2004-12-30 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做的</P><>自己就要承受后果</P>
 楼主| 发表于 2004-12-30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阿文</I>在2004-12-29 17:07:00的发言:</B>

<>自己做的</P>
<>自己就要承受后果</P></DIV>
<>有行为能力,就要为行为负责</P>
发表于 2004-12-30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女人啊
发表于 2004-12-30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啊!!!
发表于 2004-12-3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在拿一生的幸福赌博,赢了是回忆,输了是伤痛!唉~女人呀!!!!
发表于 2004-12-3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它什么幸福呀,只要觉得值就好了。什么呀你没试过怎么知道呢???/
发表于 2004-12-3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Take a bad spill  !</P><>跌个狗吃屎!</P>
发表于 2004-12-3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的看法我们也不能完全去怪这个女人的。我认为他蛮可怜的,他的丈夫为什么不去想想跟自己生活了两年的妻子为什么会去被判他、他的丈夫应该自己清醒一下去好好想想。
发表于 2004-12-3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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