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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到使用异丙醇擦拭的情况。每年的职业病在岗查体时,完全是听从体检医院给出的查体项目完成体检。在GBZ1-2007中有异丙醇的接触限制,但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没有,职业病防治法里第三十二条界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第二条界定了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和目录有人曾经告诉过我在分类目录中没有表示出来的物质,归为其他有毒有害有害物。我想知道具体的法规依据?如果有,请帮忙指点一下,谢谢大仙们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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