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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xtwish

假设矿上出现事故,我们搞安全的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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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7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 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7〕5号     为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     第四条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六条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七条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第八条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对于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第一项行为,或者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五)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 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发表于 2007-8-1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07-8-3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123456 于 2007-6-15 13:10 发表
我搞了一年煤矿通风 也就是安全工作  太难做了!

听说了,呵呵,不过安全工作本来都难啊。
发表于 2007-8-3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懂法知法

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学会责任的推脱

这是咱们搞安全的必须学会的
发表于 2008-3-1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发表于 2008-11-2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yuganliang厂矿基层安全员每天下井时间都在6小时以上。公司安环处的安全员每天下井3小时以上。这时有规定的。
发表于 2008-12-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09年搞笑春节联欢节目单

1.大型古装舞蹈《多难兴邦》,表演者:南方血灾和文川**灾民
2.小合唱《因为爱所以爱肉体岂能拿来慷慨》表演者:绿帽组,主唱:谢霆锋
3.小品《有奶不一定是娘》表演者:三 (鹿)集团领导者
4.表演者:山西矿难家属
5.小品表演者:周正龙
6.歌曲,表演者:刘翔
7.群口相声:钢铁是怎样也练不成的,中国足球队
8.豫剧:我比窦娥还冤,奶农
9.杂技:火车也疯狂,山东铁路局
11.单口相声: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孟学农
12.大型诗朗诵: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遥远吗。部分股民
13.京剧《奥运油和米,北京欢迎你》 张艺谋
14.武术表演:《掌掴天下》 阎崇年
15.体育杂技:《三个俯卧撑》 表演者:翁安县公安局
上联:上半年一人杀六警察
下联:下半年六警察杀一人
横批:非常6+1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ead.php?tid=1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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