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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新版的重大危险源辨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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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uperball04 于 2018-12-29 08:53 编辑

看过的都知道,新版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是分生产区、储存区来辨识的,问题是,现在有的专家认为,各个单元分开辨识没错,但要把各个单元辨识结果相加在一起,这个相加的结果就是该公司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结果。但有的专家又认为不应该相加,既然要相加,那还分什么生产区、储存区,显得多些一举,所以问问大家,这个结果应不应该相加?
认为应该相加的人说,从附图上看,就是把各单元汇总在一起的。
认为不应该相加的人说,这规范上也没写明要相加呀。


补充内容 (2019-2-13 16:13):
再过半个月,等我的项目评审的时候看专家们怎么说,再跟大家交待一下结果。

补充内容 (2019-3-5 14:12):
我们这边确定了,每个单元都独立计算,不相加,比如厂区有5个独立的甲类仓库,就按5个独立的储存单元分别计算,计算结果是怎样就怎样,不需要把5个储存单元相加。但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做法,仅供大家参考。
发表于 2018-12-2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提的好
发表于 2018-12-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应该相加,
发表于 2018-12-30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应根据各公司的所属行业、原辅材料使用状况、储存量、存储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水平等实际安全生产状况来判定,安全生产环节中的各危险源是一个变量,随着实际的操作及工艺以及生产环境、人员素质等产生不定量的变化,应考虑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相加,个人认为可以把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做成一个变量区间,不相加至相加后成为一个区间值来进行危险源辨识后的管理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9-1-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Mr.冯德明 发表于 2018-12-30 08:47
个人认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应根据各公司的所属行业、原辅材料使用状况、储存量、存储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水 ...

现在的问题是没看到官方的解读文件,大家都保留自己的意见,无法统一,那怎么执行呀,我们这做重大危险源评估必需按新、旧两种标准分别评估,麻烦的是这新标准不知怎样做呀、、、加了就构成,不加就不构成,这结论怎么下?安监部门怎样监管?都是难题、、、、
发表于 2019-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的发展需要社会发展程度、行业发展程度以及环境来发展,相比外企以及国外的安全行业来说,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但在国内,这个过程是以事故发生率以及伤亡损失率来推动的,安全发展,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9-1-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应该相加,否则新标准的分开辨识就没有意义了。
发表于 2019-1-1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相加,否则新标准的分开辨识就没有意义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legna 发表于 2019-1-11 14:04
不应该相加,否则新标准的分开辨识就没有意义了。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呀,这才为难。
发表于 2019-1-1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考虑全面啊
发表于 2019-1-1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500米的区域范围是个很大的进步
发表于 2019-1-1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解读文件还是没有说清楚是否要把各个单元辨识结果相加在一起

发表于 2019-1-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流程图看没,应该相加的,取消500米了
发表于 2019-2-2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辨识 与 相加予否 两者有联系并不冲突吧
发表于 2019-2-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提的好
发表于 2019-2-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标准太不严谨啦
发表于 2019-2-1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相加的事,不用相加,分生产、存储两个单元分别辨识
发表于 2019-2-1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对辨识有重大影响,等待官方权威解读。
发表于 2019-3-18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官方权威解读
发表于 2019-3-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官方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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