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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ball04 于 2018-12-29 08:53 编辑
看过的都知道,新版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是分生产区、储存区来辨识的,问题是,现在有的专家认为,各个单元分开辨识没错,但要把各个单元辨识结果相加在一起,这个相加的结果就是该公司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结果。但有的专家又认为不应该相加,既然要相加,那还分什么生产区、储存区,显得多些一举,所以问问大家,这个结果应不应该相加?
认为应该相加的人说,从附图上看,就是把各单元汇总在一起的。
认为不应该相加的人说,这规范上也没写明要相加呀。
补充内容 (2019-2-13 16:13):
再过半个月,等我的项目评审的时候看专家们怎么说,再跟大家交待一下结果。
补充内容 (2019-3-5 14:12):
我们这边确定了,每个单元都独立计算,不相加,比如厂区有5个独立的甲类仓库,就按5个独立的储存单元分别计算,计算结果是怎样就怎样,不需要把5个储存单元相加。但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做法,仅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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