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5.1.3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5.1.4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1.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5.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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