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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厅(2019)30号文件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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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gcl 于 2019-3-8 09:53 编辑

                 一、关于工作目标中的第一句:“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这句不够严谨,不管怎么说安监总局在过去依法治安上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就目前而言如何理解一批违法企业?其实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打击违法行为、处罚违法企业,人家违法了你才查处,还非要弄一批违法企业?弄得好像把猪养肥了式的。
              二、关于严格执法检查中第三点消除违法行为不够准确,违法行为已经发生的要处罚,即将发生的你可能看不到,作为专检检查就是打击或处罚违法行为,这也是预防违法行为的措施。
              三、执法检查中第四点创新执法方式中“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说明高层对企业违法的根源还不是很清楚,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很多是在研究如何规避法律法规要求,不弄虚造假就已经是不错的了,所有执法检查要听听他们对某些法规的看法,完全依法并不等于生产安全,违法往往有两面性质,法的不科学和人的侥幸心理,治人与修法同样重要,法的威慑力不仅来至执法的严格,更在于法的合理性。
              四、执法检查中第四点严格工作纪律表述的重点应该纪律,敢于发现问题用词不准确,善于或者勤于发现问题,这个和敢不敢没多大关系,敢不敢提出来才是敢于的问题,发现问题是水平与主动性问题;能不能提高实效、能不能提升执法水平是态度与能力的问题,与纪律基本关系不大!
               
发表于 2019-3-8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法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发表于 2023-5-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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