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38|回复: 6

(公司使用)重大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6-1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xxx有限公司
重大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本项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部门/各车间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1、重大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管理、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2、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报告上一级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4、每季、每年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31日前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报送外,应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生产的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6、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8、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本项目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六、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
1、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本项目安全检查、安全评价、职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产生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其内容应包括:
①评估报告;
②评审意见;
③评审结论;
④隐患治理方案;
⑤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⑥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2、各单位、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或职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论证。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立即安排整改治理计划。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项目部有关部门安排落实。
3、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领导。
七、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整改,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安全处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
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处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处报全部整改资料。
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项目部领导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合格后向项目部申请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重大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考核和奖惩
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班组和个人,经项目部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xxx有限公司
2013 26

发表于 2019-6-1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共同发展!
发表于 2019-6-2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内容不多
发表于 2019-6-24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学习的来报道!!
发表于 2019-6-24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9-6-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见解,文章真的不错,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20-3-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正好没思路,感谢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5-17 09:11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