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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瞒报伤不起,有企业因此被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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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opera 于 2020-8-18 17:43 编辑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通报的2020年第四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有企业因事故瞒报被罚款100万元。
2019年9月27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龙岗区宝龙街道中骏云景华府工地于3月15日发生一起工人坠亡事故。经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核查,2019年3月15日15时40分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架子班组工人王某某在龙岗区宝龙街道中骏云景华府工地26楼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地面当场死亡。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经调查认定:
1.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将事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7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其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不出事,就没有事故瞒报。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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