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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化工医药行业分类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来划分的,参考(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3号)以及(粤应急函〔2020〕94号)都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所生产产品来划分:
(一 )化工企 业:对 照《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7),属于第 25 大类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第253 中类“核燃料加工”除外),第 26 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业(第 2667 小类“动物胶制造”,267 中类“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8 中类“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外),第 28大类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企业。
(二) 医药制造企业: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第 27 大类医药制造业的企业。
那么就是不论你的生产过程如何,生产工艺如何,只要是那几个大类的都算了化工行业,比如有些企业生产颜料的,他的生产过程就是简单的物料搅拌,进行物理改性(常温常压搅拌,完全未涉及危险化学品),但他的产品是那个大类的,那它就是化工行业,然后监管完全按照化工行业监管,也没有开展分级分类监管,这个不合理。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容易把一些化工企业划到非化工行业范围。比如做蚀刻液的(主要颜料是硝酸之类的,调配酸浓度),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蚀刻液划到了39大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根据(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3号)以及(粤应急函〔2020〕94号),这个生产蚀刻液就不是化工行业了,同时(应急厅〔2019〕17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也把39大类(包括电子化工材料的生产)也划到了机械行业了,这个也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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