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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f__tom

工亡赔偿,有特色的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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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在私下琢磨一个课题:“什么情况下属于违宪”???
由于本人只是考了注安,没参与过律师考核,所以以下见解只代表个人,如有偏颇请各位专家指正!!!
1、在安全生产领域,我理解只要是违背了广大劳动人民德意志,而推行的所谓的创新法律、法规、制度等,均属于“违宪”!比如说——变相降低“工亡赔偿金”、没有形成有特色的工亡赔偿参考标准。。。
2、当然,咱们这么先进发达的特色,一定不会允许这类“违宪”行为发生的,哪怕只是有一点点苗头,也会被工人阶层及全国人民无情扼杀的。。。在此不深入讨论。。。
3、咱们的有特色的工亡赔偿金的发生、发展与形成,请各位专家指导一下,并列举出来。供本人深入学习,感谢指导,不胜感激!!!
友情提示:以上想法,只是假设,不要轻易对号入座。。。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24-8-2 09:50 编辑

昨夜本人不单单是睡眠质量不好的问题了,更严重了,发生了“睡眠事故”——失眠!!!
一、事情是这样的,现在不是奥运期间吗,精彩比赛层出不穷,昨晚经不住诱惑,熬夜欣赏了几场精彩绝伦的赛事,由于场场赛事都很精彩、刺激,全程更是起伏跌宕,而其中一场乓乓球比赛竟然一再出现了反转、反转、再反转的”剧情”,虽然结果达到了本人预期,但是其中的人、事、情怀等等,还是导致我心里五味杂陈,极度复杂。。。结果导致下半夜就在这种状态下度过,直至天亮。昨夜,失眠了。。。
二、个人失眠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睡前激烈刺激的体育比赛,是导致失眠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由于本身睡眠质量不是很好,在外界条件的诱惑之下“大脑”没有成功的控制好自身的“行为”,对本次失眠事故要负“领导责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白天工作期间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喝了茶,品尝了咖啡,中午还小憩了一下。这些因素的叠加都是导致“失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但个人理解属于次要原因。最后分析,白天在“安全论坛”不谨慎的留言了——“假设什么安全生产领域的违宪行为”?这不仅仅是胆大妄为的言论,更是会导致禁言、封号的负能量言论。此事对个人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阴影,也是本次“失眠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但也属于次要原因。综合上述分析,大脑要对本次失眠负主要责任,毕竟没有有效的管控好“行为”。。。。
三、纠正预防措施:
1、睡前不宜观看激烈的体育比赛赛事,举一反三——睡前也不宜欣赏刺激的影视作品等。
2、白天少喝清茶,不宜饮用咖啡等饮品,多做体力劳动,中午坚持不要午睡。
3、在“安全论坛”不要天马行空的假设,随意留言、讨论,谨言慎行。。。
。。。
四、由于失眠是一个医学界难以攻克的难题,如果上述纠正与预防措施无效的话,及时就医,谨遵医嘱。衷心祝愿论坛内的网友、安全人充分吸取本人的经验教训。开心工作,每日好梦!!!如有类似经历的同仁,也可以在本帖内深入交流一下如何避免失眠事故发生经验,不胜感激!!!
五、昨夜观看体育赛事失眠了,也只能顺其自然,开始瞎琢磨:联想到安全工作的现状,突发奇想——规划一些发达国家的优秀“注安”,甚至是高技能的一线“劳动者”到国内,是否会短期大幅提升咱们的安全生产现状呢?毕竟咱们在某些领域的“规划”也是“不差钱”,而且“规划”也是世界可行、通行的做法,不仅仅是体育领域,其他领域也有先例的。。。这样做既可以增进多方的交流与合作,还可以短期解决自身安全疑难杂症,何乐而不为呢???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思路,说不准就是出路呢?欢迎各位对此进行深入交流、指正!!!再次感谢各位!!!祝我明日好梦。。。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24-8-29 10:17 编辑

史上最全!工伤赔偿费用清单+费用标准
徐法师 劳动争议智囊团
2024年07月22日 22:48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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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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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实践中,工伤赔偿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多项费用的计算与支付责任划分。



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工伤赔偿中的费用清单及其计算标准,特别是区分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的费用,以期为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供清晰指引。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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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根据当地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按日计算,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3.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因伤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根据伤残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基金支付,费用较高的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三个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补助金,并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对于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时,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8.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死者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死者本人工资40%;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024年全国统一为1036420元),由基金一次性支付。



9.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基金承担。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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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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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实践中的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于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为60%。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工伤标准不一,可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若生活不能自理,用人单位需负责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6. 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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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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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结束语
CONCLUSION


内心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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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工伤赔偿涉及多项费用,每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与支付主体均有明确规定。对于受伤职工而言,了解这些规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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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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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1万
修改于2024年07月22日
https://mp.weixin.qq.com/s/b-cCVG8q7SQIsC9EQBfYbg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工伤认定有变化: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普法新视野2024年08月15日 16:36 贵州


导读:2024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color=var(--weui-LINK)]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1036420元|全国统一
但是,并不是所有伤亡都能够认定工伤,有些是不属于工伤范畴的,本文就此话题详细总结,供大家参考学习。
11种伤亡不能认工伤
文章 | 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 | 劳动法库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理解?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6、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案中,张海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卧床休息,至次日被家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该不幸后果值得同情,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省人力社保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于法有据。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并无不当。——《代秋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认为,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7、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里需注意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中意见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考虑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诗春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下级法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以妥善化解争议。
8、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利益等损害较大,本着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精神,对于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法律设定了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予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需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9、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法律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醉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洒精含量阈值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交易活动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相比醉酒,吸毒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借鉴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我国亦将吸毒排除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10、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的自残或者自杀是员工精神状态导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为了获得工伤待遇导致的,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员工应对其主观故意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员工是自残或者自杀?毕竟不是人人都会留下遗书的,这个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11、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于2020年2月21日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关于工伤认定问题,人社部意见如下: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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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24-9-14 08:51 编辑

据准确信息,延迟退休的时间表已经出台了,并且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退休时间精准到了月了。。。
据此判断,工作相关的“保险们”也会增到几年甚至几个月的。。。
那么,工亡赔偿金呢?是否也会随着这一历史性的,革命性的新福利,增加几个小数点呢???
无比期待,工亡赔偿金也获得这一成果的延续,精准到日,甚至时分秒。。。
无比期待。。。共同见证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cf__tom 发表于 2024-9-14 08:49
据准确信息,延迟退休的时间表已经出台了,并且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退休时间精准到了月了。。。
据此判断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https://mp.weixin.qq.com/s/pgfllDTfEtt9t9B8vavctQ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24-10-22 09:13 编辑
cf__tom 发表于 2021-8-25 09:43
“公式”???!!!
今日粗略学习了一下关于“公式”的常识。觉得,系数应当是为公式服务的!
既然有系 ...

关于“工亡赔偿有特色的修正系数”的深刻思考:
“有特色的系数”是个可变量,而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
变是恒定的,不变是相对的。。。
比如说:
1、当积贫积弱之时,这些有特色的工亡赔偿系数会相对低一点;当然当国强民富之时,这些有特色的工亡赔偿系数会相对高一点。。。
2、当人口基数、出生率等高时也会相对较低;当人口基数下降,出生率负增长的时候系数会相应提高;
3、当基尼系数等相对较低之时系数会低,相反则应提高;
。。。
。。。
。。。
综上所述,无论从什么角度出发,有特色的工亡赔偿系数是变量是一定的!!!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安全工程的初心,应急救援的使命,工亡赔偿的时代责任担当。。。否则,是否会有不甄别的“拿来主义”?一如既往的“拾人牙慧”?之嫌呢???
。。。
。。。
。。。


发表于 2024-11-4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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