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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aisha 于 2021-10-11 16:05 编辑
关于法兰跨接
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14.2.14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输油(油气)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 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 10.3.3条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2-92)
作为静电安全检查的行业标准,第5.1.2条规定: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螺栓连接。
四、《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
第6.12.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所以,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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