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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酸葡萄

私藏炸药不止 百姓之灾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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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7-7-2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的真空。注重表面现象(关闭了多少小煤窑),不去追踪处理存在危险源,不出事故才怪。谁发放的炸药?谁负责回收?好像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吧。
发表于 2007-7-22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啊!!!
发表于 2007-7-24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药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才会有一个安全的保障。
发表于 2007-7-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才造成这样的事故
发表于 2007-7-25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07-7-2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炸药藏到公共场所???????法盲,安监部门,在酒精中醒来吧!
发表于 2007-7-2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方可树 的帖子

分析得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07-7-2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7-2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7-2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炸药比枪支的威力大多了!
发表于 2007-7-2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幸!
发表于 2007-7-29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7-3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问题

炸药由公安机关管理绝对是一大错误,他们除了吃、拿、卡、要,没有一点具体管理措施,就目前这种粗线条管理,不出事才怪。
发表于 2007-7-3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酸葡萄 的帖子

各部门监管不力,●●●●●●●●●●●
发表于 2007-8-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部门确实都有监管不力,但是大家想一想各地安监部门的工作,现在全国各地基层安监部门都是人员少,条件差,没有检测检验设备,缺少执法车辆,甚至个人的劳动防护都没有,有的地方现在还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是受政府委托进行执法,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大于权,法律赋予了政府权利,但是现在有的安监部门却没有执法权,是被政府委托执法,这合法吗?
现在无论是各行各业出了事故,所有的焦点都对准了安监部门的人员,有的地方一个局委只十几个人,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但是就这几个人,就这么大的能力,可是随着新兴事物的发展,总有监管不到的地方,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干涉,执法环境的恶劣,使安监部门的人干起工作来束手束脚,企业把安监部门的法律文书当作一张废纸,把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于不顾,但是安监部门却不能采取任何办法,现在许多地方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进行保护,只允许进行管理,不能进行罚款,但是企业的老板他们可不这样想,他们认为你只能说说,其他的你有不能怎么他们。
辽宁发生这起事故,各部门都有监管不力的地方,但是炸药的主管部门是公安,关闭是政府行为,各部门各负其责,在关闭过程中,公安部门除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外,对炸药要进行清退收回,关闭煤矿主把炸药藏在公共聚集场所,反映出了公安部门在炸药管理方面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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