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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 | |
(3)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
(4)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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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查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培训的能力,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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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属于医院、养老院、学校的,夜间是否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并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 | |
(10)属于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是否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和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规范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 |
| (11)是否存在违规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动焊作业; | |
(12)是否知道《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公告》,并落实相关要求; | |
(13)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阻燃套管,电线连接规范、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
(1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 |
(15)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 |
(16)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是否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区域充电。 | |
(1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可燃易燃材料; | |
(18)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
(19)是否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 |
| (20)是否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满足灭火需求; | |
(21)是否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 |
(22)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
(23)是否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维保、检测; | |
| (24)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标线,并设置“消防车通道严禁沿用”标识; | |
(25)进入单位(场所)的入口宽度(4.0m)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 | |
(26)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外墙窗设置户外广告牌或铁栅栏; | |
(2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 |
(28)医院、养老院是否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严禁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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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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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 |
(34)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35)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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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检查发现以上第 项问题,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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