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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火追责--这两个同志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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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ahoo995 于 2024-1-29 11:14 编辑

1月19日晚,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遇难,4人受伤。

1月24日,江苏新余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39人遇难,9人受伤。

进入2024,事故连发,人民日报仲音发布《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印象里这还是第一次。

1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于2023年6月21日,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很久了,作为安全行业的从业人员,就有些不吐不快,很多方面,监管、立法、主体责任等等,但是因为安全管理本身是个系统工程,单独吐槽哪块其实也都不是很合适,但是真的觉得监管体系要改一改了。

这其实也不是我说的,202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里面列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精准监管尚未破题,监管成效有待提升”。

该说不说,从我的角度而言,该报告很值得深入展开展开,该报告在指出问题上相当不错,但是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对应措施上,限于该报告的主旨,没有展开。

关于“实施情况的报告”我们可以以后再展开,今天,我们简要的就宁夏的这个事故报告,简单说道说道。

最开始接触到的标题是新华社的,“2名中管干部因富洋烧烤店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被问责”,第一反应是,又是因为事故太严重了,被追究领导责任了,或许是有点冤的

再粗略一看事故报告,似乎印证了我的想法,因为里面的用词多处“不妥”。

上面是报告内的调查认定,这里面有个老问题,“不到位”的说法本身就不到位,因为201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曾经制发了《关于贯彻依法治国改进和规范事故责任表述的意见》,提出了事故责任表述的正确方式。

不但提出了,“不”该怎么表述,还举例提出应该怎样表述,从内容可以看出是直接对应了具体的条款,以责任者为例,不是一句“工作不到位”就有责任了,而是要具体到哪项工作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才属于有责任,我觉得相对而言,是体现了“尽职免责”的思路。

宁夏事故报告全文看下来之后,除了“不到位”用的太多,在事故本身的经过和直接原因分析上,还是体现了专业性的,各层级的“不到位”,太多了。被处理并不太冤。

该事故报告跟以往的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没有明确的给出哪些人,承担什么责任,建议给予怎样的处理,当然事实上我们看事故之后的相关报道,对人的处理是陆续在进行的,直到新华社的发文。报告的这种写法,推测跟调查组是国务院的,而涉及中管干部,最后是中共中央立案调查不无关系。

但是,事故始终是与风险相关联的,既要安全,也要发展,既要成绩,也要无过的追求下,风险真能得到控制么?

不算别的违法乱纪(如果有),换了另外两个同志在对应的岗位上,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呢?

如果对上面的问题答“是”,又该怎样做呢?又是每个人做好自己就能实现的么?
或许会有承冤的情况。

党和政府,企事业工作人员和个人又该怎么做,能既出成绩,又避免无妄之灾呢?

毕竟我们都不想自己成为那个“承冤”的人。

本号今天以此文开始,试着剖解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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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24-1-2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哪里转载的看着累人
发表于 2024-1-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截图发出来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929258897 发表于 2024-1-29 08:48
从哪里转载的看着累人

关注“HSE最佳实践”公众号查看原文,发布时没想到是这个格式。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HSE最佳实践”公众号查看原文,发布时没想到是这个格式。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关注“HSE最佳实践”公众号
发表于 2024-1-3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只知道不到胃。。
发表于 2024-1-3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未配置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24-1-3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主管行业的或监督的直接责任人也要承担责任。其他的人警示教育即可。
发表于 2024-2-1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官员不会引咎辞职,所以只有官方将其免职。
发表于 2024-2-2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规定,把应急管理局从“发生事故会被追责的单位“摘出来了,只有应急管理部门能证明有关工作做了,发生事故的责任都在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单位。
可以想象,领导们第1位的想法不是去消灭事故,而是事故后如何自保。
发表于 2024-3-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24-6-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安全意识的提升需要一个不知道多久的过程,似乎在特定的时期内,事故多少起、伤亡多少人都起不到多大的警示作用。现在情况是,给新员工做安全培训的时候,讲到这些实际案例,只有少数人能听进去,极少数人能参与讨论,大部分人都是昏昏欲睡,毫不关心的。近几年,从整个公司环境来看,确实安全氛围有所改观,特别是生产管理人员,普遍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知识,并且可以用于实际工作中。
发表于 2024-6-26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到位又如何?
发表于 2024-11-27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好像是的,你说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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