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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 face=宋体 size=3>刚看了一篇报道,直看得我头皮都发麻,湖南的一些民工到福建龙岩打工,同伴民工左某客死他乡,为了让死者尸骨还乡,湖南人李绍为等4位老乡先后将死者假扮成醉鬼、病人,欲将死者从福建运回湖南老家,转运广州途中被警察发现后制止,他们上车下车都是人扛着尸体。
李绍为等人本是一片好心,左某在福建打工有病后住院,因病情太重,没有钱就治抢救无望,李绍为代表死者家属签了字,让医生拔掉了管子,医生同意了,拔完了管子,左某就死了。看到同来打工的民工死在异乡,他们几个民工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带着左某的尸体返回湖南老家。
那么李绍先等人在福建龙岩打工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呢?我看到记者对其的采访,摘录如下:
记:每天主要干什么活?
李:铺308省道那个地下光缆,(挖的)全部是石头,挖不动。好累。(他拖长了声音)
记:每天干几个小时?
李:几个小时?不论几个小时,就是从天亮干到日头落到黑。早上七点多钟开始,午饭都是送到工地上吃,吃了接着干,中午没有休息。
记:你已经60多岁了,受得了吗?
李:都是为了两个钱去干的哦!
记:一个月给你多少钱呢?
李:当时跟我们讲好,两段路,先挖的700米我们是三块五一米,说干到后面那个难挖的两公里,给六块钱一米。
记:干了一个多月,给你发了多少工钱?
李:总共发了三次钱,说是给我们零用的,一次是60块钱,一次是30块钱,一次是5块钱。
记:为什么发这么少呢?
李:(工程)乙方就说没有钱发,他怕我们凑够了回家的车费,不干了,都跑了。
他说要都干完才给钱。
记:你都61岁了,为什么还出来打工呢?
李:没有钱嘛,我没有老婆,没有孩子,没有孩子很痛苦,我老了谁来养我生活?我现在挣两个钱好去养老。这次是说一天可以拿五六十块钱,我以为是真的,就叫我老乡一起来了,其实哪里有这么多钱?
农民真苦,农民真穷,农民到处受欺负,六十多岁的人按理说是应该在家养老的时候了,因为没有钱,所以出来打工,为自己以后养老赚点钱,在他乡就这样辛辛苦苦的干活,每天的工作时间很长,还要受到工头的百般克扣,从上面的采访来看,李绍先干了一个多月,仅给了他95元工钱。
我们在责备工头们的残酷无情之外,又让我想到了,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的报道说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多少,许多地方的人均年收入达到了几千元,湖南应该是一个鱼米之乡了,农民收入绝不会是全国最低的,如果当真农民靠种地能够达到年收入几千元,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农民出来打工了,就不会有六十多岁的人还要出来打工赚钱的事情发生。
不知道这位民工致死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过度劳累致死,那么应该追究工程承包方或者承包人的责任,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毕竟是好好的一个人到外面来打工。
一般的人都害怕死人,看一眼也感到很恐怖,即使是抬死人也让很多人感到惊悚,而李绍先等人,竟然作出了这样大胆的决定,把死人带回老家,当中的路途很远,要不断上车下车,他们就只好扛着尸体不断上下。这又让我想起,在巴基斯坦工作的我国工程人员王鹏,因为被恐怖分子劫持,死在异国他乡,他的遗体是用飞机运回了国内。左某等民工是在他乡打工,病死在他乡,他的遗体不可能有专机运回老家,这几位老乡非常仁义,看到同乡死在客乡,当时同出来打工,现在也要同时回老家。
以前看过电影和电视中描写我军战士,在战场上和敌人拼杀以后,把自己受伤或者牺牲的战友遗体给带回来,现在看到民工在外打工把自己的同伙遗体扛回老家,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人的命真是不一样,有些人的命很值钱,有些人的命确实很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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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 face=宋体 size=3>来源:瞭望周刊
刘和芳:合肥市一位29岁的下岗女工,6岁女孩的母亲,离异。12月2日下午,自缢于自家房门。
死因:生活特困,虽苦苦挣扎仍未摆脱厄运而绝望。
生活状况特写:刘母称,7年来女儿在家里几乎天天吃咸菜饭;自杀当天锅里有一碗盐水煮萝卜;死前由于无钱交10多元的统一安装新水表费用,家中已断水一个多月;女儿上小学的500元是弟弟代缴的;7年没买过一件新衣服……
刘和芳曾向政府部门求助,但在区政府信访局求助时,接待人员让街道派人把她拉走了,街道干部说她是“疯子”。她也曾寄望于有一份能维持温饱的工作,在天桥上摆过地摊,虽然磕着头嚷着“血汗钱”,但依然免不了被没收。还找过一份月工资110元的扫马路的活,但因为照顾女儿耽误了一次扫地被辞了。
一个平凡之人的并非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死,经媒体报道后在合肥引起强烈震撼,人们为刘和芳的女儿捐赠现金已近3万元。据了解,安徽省一家报纸去年“三八节”以《刘女士的心在滴血》为题报道过刘和芳的境遇,但社会反响平平,刘和芳的困难依然故我。设想,如果当时社会或政府能给刘和芳施以一点点援手,她的女儿就不至于痛失所倚。
当一个受生活所困却要以死为代价才能唤起社会的关注或救助时,这个社会系统显然十分脆弱。当脆弱的社会系统无力因应类似的社会问题时,要么是出现更多的刘和芳式的悲剧,要么就是社会秩序的混乱。平凡之人的平凡小事,有时就会酿成大的悲剧或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何尝又没有刘和芳式的因素呢?
很多人在反思刘和芳之死,并认为如果哪个环节能给她多点关爱和帮助,她可能不至于走上绝路。但在刘和芳的生活环节里,似乎哪个环节都可以多做一点,似乎哪个环节都没有道义上的责任。谴责哪个环节都没有过硬的理由,过硬的理由在于:在经济转型期,在社会矛盾多发期,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一个能随时应对各种萌芽中的社会问题的体系,而且有一群真正把人的生命和尊严奉为圭臬的各级政府官员、社会工作者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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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8 13:52: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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