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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报告已下,也整体看了,值得探讨的地方不少,但有不少内容可以借鉴,毕竟是一份新报告,值得鼓励。
1、6.2、6.3基本未分析便得出结论,不合理。
2、第7章对策措施太原则,无针对性,可基本通用,内容也太少,诸如电气、仪表、特种设备等均不全面甚至未提。
3、7.4 无实质内容,照搬法规的做法不合理,无指导意义。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混为一谈,未提出具体现场应急措施。
4、评价结论过于简单,一般安监部门很注意看结论,此报告结论等于无内容。起码应包括危险分析主要内容概要、产品是否属危险化学品(2002版),是否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采用的评价方法也未总结,伤害范围无具体交代。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无明确表述,甚至未提。
5、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无实质内容,无具体时间等情况说明。
6、附件评价依据不全,无静电方面的标准(GB12158-2006)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应属法规类,不应与技术标准混在一起。
7、评价方法事故树分析中间事件和基本事件考虑不充分,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检查表依据引用不准确。
8、就农药企业而言,本报告中毒分析过于简单,应重点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9、项目单位工艺技术来源未提到,技术成熟性为提到。
10、选用的评价方法介绍不全。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对之处,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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