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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山东济南章丘区 6 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案

热度 1已有 205 次阅读2022-2-15 13:49

一、山东济南章丘区 6 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案
(一)案情简介
2015 年 10 月 21 日凌晨 2 时,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上皋
村废弃 3 号煤井发生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废酸液和废碱液
被先后倾倒入废弃煤井内,混合后产生有毒气体,造成 4 人当场死
亡。该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经调
查与鉴定评估,该案件涉及 6 家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济南市
章丘区 3 个街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 2.4 亿元。
(二)磋商结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与赔偿义务人涉案
6 企业开展了 4 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与涉案的
4 家企业达成一致,签订了 4 份共计 1357.5 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协议。其中 3 家企业已实际履行,1 家企业在按照赔偿协议履行
了一期 100 万元后反悔,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将其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该企业继续履约。
其他 2 企业对排放污染物的时间、种类、数量不能达成共识,
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其中 1
家企业承担 20%的赔偿责任,另 1 家企业承担 80%的赔偿责任。
本案受污染的土壤处于煤矿巷道内,巷道埋深约为 77 米,修复
难度较高。目前,修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自主验收。
(三)典型意义
该案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到 2.4 亿元,
5 在全国范围有较大的影响,具有积极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意义。一
是本案涉及环境危害较大、修复难度和费用高、责任界定困难、磋
商难度大,其处理过程和方式对其他类似案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二是索赔部门运用了磋商和诉讼两种途径索赔,及时对生态环境进
行了有效修复,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专家点评
该案件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以来损害数额
较高的案件。
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在事件发生后
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与修复方案编制工作,根据
案件涉及多个赔偿义务人的实际,先易后难、分类处理,主动与赔
偿义务人就损害事实、赔偿数额、缴纳方式进行磋商,及时开展了
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积累了赔偿磋商工作经验。由于该案件
部分赔偿义务人对赔偿责任未能达成一致、一家企业对已磋商一致
的协议未予执行,赔偿权利人分别提起诉讼。
本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进行了有
益的探索,对后续相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较好借鉴。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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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潇丠 2022-3-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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