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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展道路安全整治 遏制特大事故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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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公安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810日至10月底在全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
通知指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当前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迫性,认真分析本地交通安全形势,深入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仔细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对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要全部列为挂牌整治路段。要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秩序管控,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月底前各地必须完成挂牌整治路段的整改。要科学安排勤务,把工作重点、警力部署放在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上,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要创新超速违法行为的管控模式,坚决把高速公路、国省道车速降下来。要全面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要逐车检查乘载人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资格等,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和进出站检查要求。8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要协调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对市县三级以下运输企业、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交通出行安全第一,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大、后果严重,切不可存侥幸心理,近期发生的一次死亡10以上事故暴露出肇事驾驶人驾驶车辆时超速、酒后等行为,教训非常深刻,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让更多群众和驾驶人知晓违法行为的危害,常怀敬畏之心,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近期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731日,四川省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一驾驶人驾驶川S50781号大型客车(核载30人,实载22人)从宣汉县往南坝镇行驶,由于车辆在下陡坡转弯路段速度较快,加之驾驶人驾车时打手机,导致车辆失控冲出路外,坠于垂直高度8.5米的悬崖下,造成13人死亡。
281日,广东省鹤山市一驾驶人酒后驾驶粤BVG617号小型客车从肇庆市广宁县驶往怀集县,车速过快导致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一辆中型客车,造成中型客车失控驶入左侧对向车道与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造成中型客车上1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382日,江西省赣州市一驾驶人驾驶赣B70481号厢式货车,通过弯道路段时车速过快,加上车辆制动不合格,导致与对向违法载人的正三轮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10人死亡。
487日,四川省成都市一驾驶人驾驶一辆中型客车,在连续弯道下坡过程中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力急剧下降,且避险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在冲撞路侧土堆后坠落百米悬崖下的公路上,造成15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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