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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船舶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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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火灾危险性

1.港口、码头的火灾危险性

1)港口、码头的布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达不到要求,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2)储存待中转物资的港区仓库,管理不善引起仓库火灾。

3)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因故起火,殃及周围船舶,甚至蔓延沿岸建筑物或堆场。

4)装卸的物资往往是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吸烟不慎、机械撞击火星、电气弧光等都可引起物品燃烧或爆炸。

5)堆积待运的自燃物品,当无通风措施又疏于检查时,温度上升至自燃点引起物质自燃。

6)维修建筑和设备、用明火加工等作业不慎引起火灾。

7)装卸机械的电气设备受潮、积灰,容易漏电、打火,一巳接触易燃物,就会发生危险。

8)粮食装卸区的粮食在进入筒仓的过程中,粉尘较多,当粉尘与空气混和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到明火就会引起粉尘爆炸。

2.船舶的火灾危险性

1)船舶的客舱、驾驶室、船员生活舱之间的分隔围板和装饰用的木材、棉布、丝绸等,都是可燃物,容易着火。

2)船舶所装载的易燃易爆货物遇到明火(或电火花)时,极易酿成火灾。

3)机舱中的柴油机在运转过程中,因转动部位转速过快,缺乏滑油润滑,或燃油油量不足,油质不佳、影响雾化,以及油路发生渗漏等原因,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柴油机排气管的高温也可引燃周围可燃物。

4)一些老船,机身陈旧,机电设备长期在热态和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绝缘容易老化,发生漏电、短路引起火灾;在船上私接电源线,导致导线发热、温度升高,或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烤焦可燃物,也易起火。

5)在船上动用明火及乱扔烟头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6)船舶医务室内的高锰酸钾和甘油等有机物放在一起,或酒精、驱蚊剂等易燃物品放置不当,倒翻、撞击都可能引起火灾。

7)旅客违章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撞击摩擦或遇到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

  8)干货船配载化学危险物品不当,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在一起,或装载能自燃的物品,因碰撞、摩擦、巳通风条件不良时可导致火灾。

9)油船在装卸石油过程中,因冲击、摩擦等产生静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有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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