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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于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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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所在的建筑行业的上千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根据这个附录说明,应和必须明显是两个独立的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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