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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哥哥弟弟们:
我是注安,现在也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我曾经认为“安全第一”是一个很好的装饰品,任何人都会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而宣扬。安全可能第一吗?谁都会认为自己所做的工作应该“第一”的。“安全第一”的口号从产生它的时候起,就注定了它是一个绝佳的装饰品。
我曾经问同行的一个哥们“干什么工作的”,他说“要饭的”。是啊,多么确切的比喻啊!
去年我参加了司法考试。我发现,司法领域同安全生产惊人的相似。司法领域讲究“宪法和法律至上”,完整的说法是“党的事业之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三个“至上”啊,到底谁“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宪法,被违宪审查了吗?至少现在还没有。整个国家如此,还能谈“安全第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吗?什么时候国家启动了违宪审查,什么时候也就意味着安全真正地第一、宪法和法律真正地至上。
我们需要做的是适应大环境,立足本职,做好应该做好的工作。
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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