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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到底以哪个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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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讨教各位了,目前死亡10人以下的事故,通常是由哪个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的,我已晕了,越来越搞不清楚了。
发表于 2005-8-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3人以上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发表于 2005-8-6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10人,是重大死亡事故,应有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05-8-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1-2人(含2人),由县级(含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死亡3-9人(含3、9人),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死亡10-29人(含10、29人),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委托煤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05-8-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通常是这样的,但与75号令上的相关条文不是很一致,这样的话考试时怎么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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