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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单位发生了两起化学品灼烫事故。均是在设备出现了故障需要检修,拆开法兰、封头时,设备内部还有介质,拆开后冲出来,灼烫到检修人员。由于介质是腐蚀品或有高温介质,所以对检修作业人员造成了轻伤。
由于此类检修作业,作业前办理的是检修作业证,是由设备员(中夜班由车间值班长审批),证无需安全员审批。作业证中有风险选项,如潜在事故后果有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爆炸、化学灼伤等等选项,查该两起事故的检修作业证,均未对灼伤进行选项,也未针对灼伤后果,提出对设备内物料进行泄压、退料、清洗、降温等措施。
但事故分析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中,安全管理人员要承担管理责任。
请问:安全管理人员不审批检修作业证,是设备管理专业管理]审批的作业证,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查到设备管理日常票证审批、管理存在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能考核到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吗?今后应该如何管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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