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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门对设备部门审批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导致灼烫事故,该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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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我单位发生了两起化学品灼烫事故。均是在设备出现了故障需要检修,拆开法兰、封头时,设备内部还有介质,拆开后冲出来,灼烫到检修人员。由于介质是腐蚀品或有高温介质,所以对检修作业人员造成了轻伤。
由于此类检修作业,作业前办理的是检修作业证,是由设备员(中夜班由车间值班长审批),证无需安全员审批。作业证中有风险选项,如潜在事故后果有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爆炸、化学灼伤等等选项,查该两起事故的检修作业证,均未对灼伤进行选项,也未针对灼伤后果,提出对设备内物料进行泄压、退料、清洗、降温等措施。
但事故分析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中,安全管理人员要承担管理责任。
请问:安全管理人员不审批检修作业证,是设备管理专业管理]审批的作业证,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查到设备管理日常票证审批、管理存在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能考核到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吗?今后应该如何管理呢?
发表于 2010-12-1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上面的描述,应属于制度执行的漏洞。本着“谁批准,谁监督,谁负责”原则。
发表于 2010-12-1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意见  安全员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没有责任
发表于 2010-12-1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誰批准誰負責﹗
批准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需要了解工藝特點與介質﹐并能進行一定的風險分析﹑具備一般事故的預防能力﹗
发表于 2011-1-1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由安全员审批,至少的参与审批,不能只有设备员审批
发表于 2011-1-1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发生两次,安全员再不引起重视参与管理,将会还有3、4、……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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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批的设备管理员应付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按理安全管理人员无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但同样的事故出现两次,没有得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预防措施,致使发生第二次同类事故。
发表于 2011-1-2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事不过三,安全员肯定有一定的责任
发表于 2011-1-3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修作业证执行不到位,没有发挥作用,设备部门要承担责任,同时安全员属于监管不到位,事故处理不到位,你可以考核设备部门,由设备部门管理其内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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