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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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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了解到,去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目前部分条款又进行了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50多个方面的问题,条款的数量从原来的74条增加到90条。安监总局监管三司负责人为此指出,政府要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条例》,从制度上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管理形势严峻,1~11月份,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51起,死亡116人,其中较大事故8起,重大事故2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这些安全事故暴露出当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
安监总局监管三司一处处长牛开健认为,目前我国现行的安全标准规范相对较低,尤其是特大型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库区的设计和总体布局规划滞后和缺失。另外,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建设中,城市公共区域和地下化学品管道安全监管不到位时有发生;危化品企业布局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同时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牛开健介绍,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本次《条例》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目录,更加科学,便于与国际接轨;《条例》修订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进行了结合,进一步健全了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增设了危化品使用许可制度,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且最终产品为民用产品的企业被纳入到管理范围;完善了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的安全评价制度;新《条例》对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化品经营许可作出相应规定,同时,将剧毒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的经营许可权分别下放一级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了危化品内河运输的安全规定,对长江等内河运输危化品的规定做了适当放宽;健全完善了危化品的登记和鉴定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据了解,经过3年多广泛的论证和不断修订,最新的《条例》修订草案将于近期再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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