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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厂是一家纸品厂,大家都知道纸品厂的安全等级和防火等级。从某年开始本厂就规定在厂区任何地方携带火种或抽烟者开除。且扣除当月工资。其中也不泛有一身试法者,难免难逃开除的结局。也有网开一面的幸运者。前两天我当场抓到一个在大院点火抽烟者,因此人是本厂司机,所以平时一直以司机和广东人来炫耀自己的身份。所以当时此“君”很嚣张。我毫不犹豫的当场用电话呈报给我们“大当家”的。
处理的结果是:此人口头说服教育。原因是此人由于当时心情不好才抽烟的,更重要的原因是此人开除后一下子招聘不到司机,这个职位就会“罢工”。对待处理结果我很恼火但也没有办法,“上诉”后继续是“维持原判”。
请大家说说我厂这个制度是不是太过了。还是大当家的处理问题本身有问题?还是我不能理解“领导”的难处?这样一来我后面的工作如何开展?如何才能积极有效的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郁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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