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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叶

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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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yuxl

前提是你们的企业规定要合法,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附加条款都要经过员工代表(工会)讨论并公示还需在人事部门备案才有效的!
发表于 2011-1-15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上,我们企业是市内第二大缴税单位,劳动局都听我们的,出安全事故安监局跟我们领导商量怎样处理。你信吗?现在的社会和政府都是为钱服务的。另外说一下,第一大是中石油下属单位。
发表于 2011-1-15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地区,员工代表(工会)什么都不是,开员工代表会都是挑人和走形式。工会还不如一条狗,有时候还能替主人看家护院,工会为员工不可能。
发表于 2011-1-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的管理哲学……
发表于 2011-1-1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将这个人开掉,也不在于是否能够忍住。
核心的问题在于:
游戏规则-厂里的那些规章制度制定和发布的时,是否经过了讨论,是否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特别是一把手是否签字批准了。
如果上述问题解决了,这件事情只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报告,职责就履行了。其他的不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何必为此考虑忍不忍呢?情绪化的东西不需要!
规章制度执行得好,管理层得到尊重,否则,损失最大的一把手,与安全管理人员何干!
提醒:记录这件事并保存记录,保护好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各位的见解和建议。我们公司的各项制度基本都是“一把手”自己一个人规定的,也不要什么人同意和讨论。我们下面人只执行就可以了。“工会”是应付政府检查用的,至今连个“工会”的人影都没见到。其实有时间想通了也就那回事了。
发表于 2011-1-1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自己的活,其他的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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