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保部9号令).zip
2011-2-9 14:40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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