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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全第一笔

[原创]注安 天亮后不说分手(未满18岁者请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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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hhh
发表于 2005-11-2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顶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5-11-2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发表于 2005-11-2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尘风絮</I>在2005-11-26 22:50:00的发言:</B><BR>不管谁靠谁,难道不是自愿的吗?</DIV>
<>
<>KAO,这个说到点子上了.</P>
<>只要你愿意,那你就去抱着那张纸享受自慰的快感吧!虽然过后总有那么一点悔恨.</P>
发表于 2005-11-27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还不是注安人(刚工作半年).大家的发言让我感到失望哦.
发表于 2005-11-28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满有道理的 顶下!
发表于 2005-11-28 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FONT color=#ee113d size=4>非常形象具体,同意楼主的说法!!我们抱着注安手淫,虽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但我们却舍不得放弃这些妄想!!</FONT></STRONG>
发表于 2005-11-2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m23][em20]
发表于 2005-11-2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个时代,住不住在一起、怎么住在一起都不需要理由了,所以如果你找不到考注安的理由而考了,也没有必要脸红;如果你没有找到离开的理由,那么就请你将注安证书供在你家的庙堂,也许哪天你没有了冲动,这个能作为你的引药。</P>

<>我很欣赏这句话</P>
发表于 2005-11-2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5-11-3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总比没有好!
发表于 2005-11-30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em05]
发表于 2005-12-1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文法不错啊!!!!!!!!!!!!!!!!!!!!!!!!!!!!!!!!!!!!!!!
发表于 2005-12-1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精彩、精辟、精典...</P>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5-12-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niu
发表于 2005-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采真不错[em08][em08][em08][em08][em08]
发表于 2005-12-1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5-12-2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5-12-2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我们这些考注安的都被TMD的国家局给“强奸”了。</P>
<>现在的制度还是存在问题。</P>
<>安全天天抓,事故天天出。</P>
发表于 2005-12-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顾两年来的注安考试,应该有不少有实践操作经验和忠诚于安全工作的同志没有考过四门(很多折在案例上),想想的确是不公平的,因为的确很多同志正值中年,或多或少担当着单位团体中重要的安全负责位置,每天忠诚和忙于工作还要照料家人老小;(相对那些有闲的人士和本人亲眼所见的那些拿着工资但在上班时间都在抱着书本看注安讲义的人士来说)几乎不可能花很多时间背书甚至参加所有四门考试。如果国家单单以目前的考评标准来界定是否是合格的安全人员的话,那对许多优秀的和忠诚本职工作的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士是不公平的,对国家也是会有损失的。因为那样从根本上不能做到奖勤罚懒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所以本人有如下想法:
<p>1.考评部门必须重新审视注安考试的评判标准!知错必改而且要及时改!
<p>2. 延长通过四门考试的有效期至3年甚至四年,给更多热爱忠诚安全的人士以机会(那些不热爱安全的人士其实根本不会来参加什么考试,除非牵扯到他们的薪水,否则即使给他们100年期限也不会来关心什么注安)。
<p>3. 案例分析以客观题目为主,减少和避免主观的甚至某些缺德的误判。
<p>4. 增强注安的权威性和与国际接轨的可能,对无论通过何种办法已经取得注册的人士还要定期<FONT face=黑体 color=#ee1111 size=3>以严格的而不是走过场的考评</FONT>,以确定其能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充实安全的管理能力,避免有人会一朝取证,终身招摇,在未真正具备过硬的资质的情况下贻害神圣的安全事业。
<p>5. 如果上面的事情不能得到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那我个人认为这个考试的确会变成敛财的游戏、变成越来越无价值的过场、变成为所有忠诚于安全事业的专业人士所不齿的鸡肋。那样的话,我不能干涉别人的做法,但本人是决不会再染指什么注安!
<p>
<>我不想以偏盖全而伤及同行和大家,但上面的确是我本人在连着两次因单位安全工作任务繁忙而以微弱的几分之差败在无形的案例这倒霉东西以后的真实想法。</P>
<><FONT color=#f70909><FONT color=#000000>也许与许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同行有同感的是大家都把注安当成是一种荣誉才如此关注。</FONT></FONT></P>
<><FONT color=#f70909><STRONG>还是那句话:如果真的有谁在案例的评判中有徇私舞弊的话,必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惩罚!天理自在人心!</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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