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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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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施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消防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          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          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5、          私自乱拉乱址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报批评。
6、          对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处罚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          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发表于 2011-7-26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思故我在。
发表于 2011-7-2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思故我在
发表于 2011-7-2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现实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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