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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五弟

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取代高危行业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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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贵仁 于 2011-10-19 07:15 编辑

注安和安全员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即注安必须出身安全员,安全员不一定是注安。
注安是安全员中的出类拔萃者,要发挥他们的作用,就要给他们明确的责、权、利。
如果注安等同于安全员,那么到头来,还是替罪羊的命,与安全员有所不同的是,这个命是花钱买来的,不花钱也就那样了。
发表于 2011-10-1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启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才真的悲剧了!

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改为安全主管人员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不管如何表述,就是要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一定的行政级别)
发表于 2011-10-1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2# msd1713


    同意。。。
发表于 2011-10-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这样,那么注安就满地都是了,估计也就更不值钱了.
个人建议,还是别取代安全员了.毕竟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是要求比较高的.
发表于 2011-10-1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还需要执业印章吗?执业印章到底还发不发?如果不能发就明说好了,不要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大家都是做安全的,来不得半点虚假。不要让其他部门看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主要看自己怎么支争取了!!哈哈哈。为什么有的注安是协助安监的专家叫??有些确是安全员的职位呢? ...
南国利剑 发表于 2011-10-18 19:10



我也是省级的,可至今没发挥过一次作用,你可以进专家库但是不一定让你做事。做一次有一次的费用你懂吗?哈哈哈!
发表于 2011-10-1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老黄


    政府用意很难说................................
发表于 2011-10-1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针对企业的安全副总或安全部门负责人还可以,要求安全员那太不现实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针对企业的安全副总或安全部门负责人还可以,要求安全员那太不现实了
power123 发表于 2011-10-19 15:27



    是啊。这些人究竟都是一些什么人啊。居然会这样想。明摆着脑袋让驴踢了。
发表于 2011-10-1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省级专家库但是不一定让你有事做,还是比较压韵的!呵呵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10-1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0-1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求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全国现在有400多万安全管理人员,总局以每年放水3万的速度,则需100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就都有注安证了,哈哈我们还得等100年
‘。
发表于 2011-10-2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整的话,注安不成安全员了,岂不更悲哀。
发表于 2011-10-2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汉五弟


    新修改稿的进步:

1、注安首次在上位法中提到,明确了注安师的存在。(现状:现在的注安在企业里连安全员都不是)
2、修订稿中提到高危等行业配备注安师安全管理人员,有些人说就是安全员的定位是不全面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是科长、主任、安全管理、安全员。
3、随后安全总局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条例》。再细化安全师和助理安全师的工作职责范围,和相应的责权。

  总体来说有进步!
发表于 2011-10-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五弟 于 2011-10-20 13:45 编辑
回复  汉五弟


    新修改稿的进步:

1、注安首次在上位法中提到,明确了注安师的存在。(现状:现 ...
吉祥佳瑶 发表于 2011-10-20 11:00

呵呵!安全员不也是在安全生产法里提到的嘛。结果呢???安全员发挥作用了吗???换了注安也一样。这条要改为主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否则安全员都必须的话也就是人人一本上岗证。这个行业同样没有吸引力。凡是人才谁愿意来做你一个安全员啊。呵呵!我不知道写这一条的那个所谓的专家脑子是不是进水了。要不就是别的歪心思。
发表于 2011-10-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安全员不也是在安全生产法里提到的嘛。结果呢???安全员发挥作用了吗???换了注安也一样。这条 ...
汉五弟 发表于 2011-10-20 13:09


把好的想法  写明理由 发给安总局
发表于 2011-10-2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要求了,企业能做到吗?现在就要求配注安,也没那么多注安啊?远远不够啊
发表于 2011-10-2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最后注安还不如广东的注册安全主任好用
发表于 2011-10-2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安全员不也是在安全生产法里提到的嘛。结果呢???安全员发挥作用了吗???换了注安也一样。这条 ...
汉五弟 发表于 2011-10-20 13:09


就目前注安人数而言,要求高危行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领先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安证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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