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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锁、挂签、测试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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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锁、挂签、测试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规范系统所需的最基本的隔离及防护 (即上锁-挂签-测试)措施, 以防止因不经心或误操作而造成人员、环境或设备的损害。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职责
3.1 每位工作人员有责任在工作之前,确保设备﹑系统已正确的上锁﹑挂签及测试。同时也可增加其它措施进行隔离,如盲扳、丝堵等,以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
3.2 当任何人对上锁﹑隔离的完整性有疑虑时,均可要求与设备拥有单位共同对所有的隔离点再进行一次检查。
3.3 上锁者将锁及标签置于正确的位置。特殊情况下,只允许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 例如: 上锁点在管架上。
3.4 违反本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油田公司安全规范的行为,此类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        没有将所有的能量隔离;
•        没有进行测试或目视动力设备的测试;
•        操作已经上锁、挂签的被隔离设备;
•        未经授权擅自移去标签或拆锁;
•        私自持有另一备用钥匙;
•        任何破坏程序完整性的行为。
4 术语和定义
4.1 能量
需要锁定的能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种类:
•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        势能:蒸汽(任何压力)、压缩空气(一个大气压以上)、真空、加压液体(一个大气压以上)、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        机械能:运转的设备等
•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
•        热/冷能:电热、冷却系统
4.2        设备
适用本标准的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
•        配电盘与开关
•        泵
•        压缩机
•        管线
•        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
•        冷冻设备
•        加热及通风系统
•        室内管线系统
•        含势能的设施(如弹簧、张力杆、配重)
•        仪表设备
例外情况:操作或维修人员根据设备运行中的检测规定必须在有能量的条件下工作时,可不执行上锁挂签(例如:必须带电作业)。
4.3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是用来对设备作整体性的管制,保护人员免于受伤、设备免于受损的一种措施,通常与安全锁配套使用。其标示内容应包含:
•        挂签者姓名
•        日期
•        单位
•        简短的说明(工作内容)
4.4 安全锁
安全锁是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在防爆区域的所有安全锁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安全锁共有三类:
a)个人安全锁 - 每人均拥有一个钥匙与锁“一对一”的个人用的安全锁。
b)集体安全锁 –生产单位可拥有钥匙与锁“一对多”的集体上锁用的锁组。
c)公用安全锁 - 公用锁可为“一对一”单一锁,或“一对多”锁组。当采取个人上锁或集体上锁方式,锁的数量不足时,可借用公用安全锁来上锁。
4.5 警告标志
4.5.1 用于提醒、警告员工的标志,不同于与安全锁配套的“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警告标志禁止用于取代上锁挂签系统。
4.5.2 完整的警告标志必须是清晰易读的,并包含以下信息:
        日期
        填写人
        要告知他人的信息
4.5.3 当警告标志不用时,需及时拆除。当标志必须长期使用时,填写人必须负责在三十天内或当其损坏时及时进行更换,以确保清晰可读。
4.6 集体锁箱
集体锁箱是用于集体上锁时供设备拥有单位或施工单位上锁使用的锁箱。集体锁箱需置于易触及且明显的位置,便于上锁、挂签。参与集体上锁的相关单位,均需清楚了解集体锁箱的位置。工作人员应能看见集体锁箱中的钥匙。
4.7 设备拥有单位
设备拥有单位系指负责操作设备的单位。设备拥有单位在工作前最先上锁及挂签,在工作完成后最后解锁。
4.8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包括:
1)甲方负责维修设备的单位;
2)承包商;
3)协作单位(为维修提供相关支持的单位)。
4.9 隔离
隔离是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扣件使设备不能运转,然后对系统执行上锁程序。在开始任何工作之前, 将“能量”做正确的隔离, 比节省时间、节省成本、避免麻烦、增加方便或提高产量还重要。
每一项非常规或危险性工作都需要考虑能量隔离,如果存在需要隔离的能量,需制定能量隔离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明确说明或用图示表明所隔离的能量、隔离点和需要上锁的部位。
5 标准/程序
本标准中,锁及标签,用于规范系统的隔离点,以确保人员﹑设备在上锁系统内的安全。“安全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仅能防止人员的不经心操作,对于一些蓄意的行为,并不能产生作用。
5.1 安全锁的使用原则
5.1.1 使用安全锁时,必须随锁附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
5.1.2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生产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只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而不用上锁。
5.1.3 个人安全锁或集体锁箱上的安全锁,只有上锁者本人可解除或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解除,如本人不在场时,则按本标准第9条的规定解除安全锁。
5.1.4 采取集体上锁方式时,由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上锁,工作完成需解锁时,由设备拥有单位当班主管或其代理人执行(参见第7条工作完成-解锁)。
5.2 测试确认程序
5.2.1 切断设备的电源开关并上锁挂签后,必须进行测试确认。对其它设备上锁挂签后要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步骤,可证实电源开关、阀门等已被切断并上锁无误)。
5.2.2 上锁挂签后,由设备拥有单位在现场的启动按钮或操作面板挂上“危险禁止操作”警告标志,施工单位可不挂标志牌,但施工单位需到现场由本人或目视下测试确认电源已断电无误。
5.2.3 如设备拥有单位已在系统上执行上锁、挂签及测试程序,施工单位无法随同目视确认时,在设备拥有单位允许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测试,在工作开始前可暂时将开关上的警告标志牌先移除,再测试确认。测试完成后, 需将警告标志复原。
5.2.4 某些设备有连锁装置以避免不确实的确认测试。此种情况,在电源箱门上会贴有说明标签,说明此设备安装有确认测试灯号。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需先按测试灯号以确认指示灯功能正常,然后在上锁后,执行测试确认程序,以确认电源被确实切断。
5.2.5 工作进行中的再确认程序
在维修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试验、试送电,此时必须对上锁挂签状态进行再确认,除设备拥有单位测试确认外,施工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再次测试或确认。
5.3 个人上锁
5.3.1 个人上锁前,工作人员必须在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及相关许可(如管线打开、动火、挖掘...)前停车、冲洗、排空,确认能量已经彻底隔离。
5.3.2 设备拥有单位操作人员若己将隔离点上锁,则其负责人不需再对隔离点上锁。
5.3.3 每一位在被隔离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隔离方案在每一个上锁点锁上自己的个人安全锁,并同时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签上应有挂锁者姓名、日期、单位、简短说明,必要时可以加上自己的联络方式。
5.3.4 上锁、挂签结束需亲自测试确认要隔离的能量已经隔离,如,再次确认泵不能启动、接地、检查压力、气体检测等。
5.3.5 上锁、挂签、测试结束后需在能量隔离方案上签字确认。
5.3.6 个人上锁-当个人要离厂
采用个人上锁方式时,如工作未完成,上锁人要离场,必须将工作进度状况告知接班人员或其直线主管,接班人员或直线主管要在交班人解锁离场前将设备上锁挂签,交班人方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如果进行的工作将持续几班, 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容许个人安全锁继续上锁, 工作人员在离厂前得到许可后方可不解锁离开。
5.4 集体上锁
采用集体上锁方式时,集体锁用于锁能量隔离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锁用于集体锁的钥匙,而不是将个人锁直接锁于隔离点。这将比上个人锁时节省时间及锁的数量。
5.4.1 集体上锁步骤:
1)用集体锁将所有隔离点上锁;
2)将集体锁的钥匙放在锁箱;
3)每个工作人员用其个人锁将锁箱锁住。
5.4.2 设备拥有单位在执行集体上锁程序时,除每个工作人员要在集体锁箱上锁外,设备拥有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将其个人锁锁在集体锁箱上。
5.4.3 施工单位负责人将其个人锁锁在设备拥有单位的集体锁箱上,然后将钥匙置于施工单位的集体锁箱内,施工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单位的集体锁箱上锁。
5.4.4 集体锁超过一套的,其所有钥匙均须放于集体锁箱内,且钥匙号码可以被工作人员辨别,并与现场安全锁相对应。
5.4.5 上锁点清单
必须详细记录所有上锁点,上锁点清单在施工单位签名后张贴于施工单位锁箱。设备拥有单位对上锁点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上锁点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        每一上锁点的位置,必须详细到能够被找到。
        清单中的每一检查点须有足够空格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机械、仪电、承包商等施工单位)。
        上锁点清单的底部须有空格给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及所有其它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5.4.6 集体上锁-责任
5.4.6.1 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可指派实际上锁任务给合格人员,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亲自去现场检查所有上锁点,以确认上锁程序已确实完成,且他的个人锁已经锁到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后,才可签发相关工作许可。
5.4.6.2 施工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亲自去现场检查所有上锁点,以确认上锁程序已被确实完成,且其个人锁必须将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内的钥匙上锁后,方可将钥匙置于施工单位集体锁箱内。
5.4.7 集体上锁-换班时责任
5.4.7.1 设备拥有单位       
当换班时工作尚未完成,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个人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能被解除,接班人必须先用他的个人锁锁上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后,交班人才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5.4.7.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人员离场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所有施工人员要将其个人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从施工单位集体锁箱上解除。交班负责人须待接班负责人先在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上锁后,交班负责人才能将其个人锁解除。
如果进行的工作将持续几班,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容许个人安全锁继续上锁,工作者在离场前得到他的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不解锁。
5.4.7.3 接班的施工单位没有负责人,则交班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将未完成的工作转交该区域设备拥有单位的负责人。在此种情形下,施工单位人员将他们的安全锁自施工单位的锁箱取下,而上在设备拥有单位的集体锁箱上。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就成为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5.4.7.4 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在设备拥有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人交接班后,接班负责人应承担上锁责任。交接班时应检查进行中的上锁程序并重新签署上锁清单。
5.4.7.5 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操作人员
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在上锁挂签后通知其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有现场负责人时,建立集体锁箱,所有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该锁箱上锁。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现场负责人,则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上锁。
5.4.8 集体上锁-锁的解除
集体锁解除步骤:
1)在集体锁箱上锁的所有人员必须集合在一起,确认人数、个人锁及标签无误后再统一进行拆锁。
2)取出集体锁箱内的钥匙,按照集体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签。
发表于 2011-12-2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
发表于 2011-12-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们公司也有。呵呵,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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