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措施计划费用的提取。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国有矿山企业必须以不低于年度矿产品销售额的4%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支付。
二、矿安全措施费由安全部门根据生产具体情况,统一协调,统一安排,并报矿长审批后施行.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或实施安全措施需要从安措费列支,必须填写安全措施计划申报表,经矿安全部门审批并报矿长审批后施行.
三、矿上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年度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项措施的实施应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责任人。
四、 在生产中直接需要的安全措施(为合理安全生产需要的措施);新、改建工程在生产前必须实施的安全措施,制造设备时附带的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不属安措施列支。
五、已经提取的安全措施经费,不得任意开支挪做他用,必须专款专用。安全部门必须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
六、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范围
(一)、安全技术:
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运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和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超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造的机械和设备。
9.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0.为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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