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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部门:偷带iPad入境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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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8日,苹果公司在美国正式发布第三代iPad平板电脑the new iPad(坊间称为“iPad3”),并将于3月16日起在包括香港的10个国家和地区发售。面对即将开始的跨境抢购风潮,深圳海关部门昨日表示,境外购买“iPad3”后偷带入境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旅客必须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
  深圳湾海关预测称,“iPad3”一经发布,立即引起苹果发烧友的广泛关注。由于“iPad3”暂未在内地发售,苹果中国官网也无法预订,因此,内地消费者对“iPad3”的需求将只高不低。这也给不法分子带来极高的牟利空间。
  海关部门分析说,目前已有内地水货商开始了“iPad3”的预订生意,并称货源充足,一周以后内地即可买到。据了解,水货“iPad3”价格可能高出官方价格100至300元人民币。
  针对这一情况,深圳湾海关表示将加大对违规携带、或通过人身绑藏、行李藏匿等方式走私“iPad3”入境等违法行为的查缉。海关同时提醒,包括“iPad3”在内的平板电脑是国家规定的20种应当征税的商品之一,旅客在境外购买“iPad3”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发表于 2012-3-1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偷带猪肉算不算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2-3-1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查,真是没办法。带个外国老婆来也得交下税。
发表于 2012-3-1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不带,你罚我啊
发表于 2012-3-1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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