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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化工企业来询问100-1000吨/年的REACH后预注册的问题。
根据REACH法规第28条第6款规定,分阶段物质须在相应吨位缓冲期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完成预注册或者后预注册。
100-1000吨的预注册,对应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5月31日,那么根据法规的规定,在2012年5月31日之后,不能办理100-1000吨的后预注册。
因此,如果贵公司在今年或者明年有计划往欧洲出口化学品,且超过100吨/年的话,那么建议您在今年5月31日之前办理后预注册。否则过了这个期限,就只能办理昂贵的正式注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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