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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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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本部门签订的安全保卫承包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自觉履行职责,保证本岗位不发生火警、失窃等事故。如因工作失误而发生刑事案件的,除扣发当月奖金外,本人要负责赔偿企业损失。
  2、保管员、库工、临时工、搬运工等人员进库房工作前,应把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提包等放在库房外的指定地点、严禁带入库房。
  3、根据库房特点和货物的品种、性质、规格及不外房特点和货物的品种、性质、规格及不同灭火方法,应分类、分库,分区储存。贵重物品要装箱上锁。油污货物不得放入货垛。
  4、懂得使用灭火机和扑救初起的火灾办法,要劝阻和禁止进仓人员在仓库吸烟用火,不在库内点日光灯或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不在库内使用电炉,做到人离库应切断电源。
  5、易燃易爆危险品仓管员要检查掌握库内温度情况。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宣传品要达到牢固、密封的要求。如检查发现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等问题时,要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库房内货物应划线定位,整齐美观,重量不得超设计负荷量,并符合“五距”。仓库要保持整洁,可燃废物(如包装纸、草之类)要及时清除、库房周围不要堆入柴、草等可燃物,如发现堆放的,要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清除。
  7、在库房内由库工进行货物改装,翻装、刷霉等作业时,应与储存的货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由生产厂方来人作业时,应先到业务部、保卫部门办好手续,库房派出专人负责监管。每日工作完毕后,要清除杂物,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8、库房内不准停放油类叉车,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晾晒衣服,不准置杂物,不准住人,不准会客,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管员的办公室、更衣室不准设在库房内。
  9、对刚进库房的货物,要在场认真检查,防止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入库,导致火灾。
  10、库房大门应外锁外开,并配两套,由仓管员和部门领导保管,做到取拿开门方便。不要随便将仓库锁匙交给他人,每天下班前要搞好安全检查,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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