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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张山

一篇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章(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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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一把手很关键
发表于 2014-12-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一点也不假,注安只有法律程序上规定,才能真正有一定的作用。
发表于 2014-12-10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不错!支持!愿早日实现!
发表于 2014-12-1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带着希望活着、带着希望工作,相信未来一定是美好的、、、、、、、、、、、、、、、虽然知道是骗人的
发表于 2014-12-2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路的第二条很认同,我们这里政府的人来检查,随便看看就走了,隐患根本看不到
发表于 2014-12-3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非常支持,希望以后会越来越好。
发表于 2015-1-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呀!安全工程师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和国家的政策支持。
发表于 2015-1-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错,如果这样做怎么说都比现在的政府不作为要强!
发表于 2015-1-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说得再好都没用。
发表于 2015-1-2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的观点。应当还要加上一条:
      在总局制定新安发配套的《注安师条例》中,应明确对注安师的保护保障性条款。
      很多在经营单位做安全管理的,有不少是迫于无奈,背黑锅是少不了的事,真要顶真得罪领导得罪同事,饭碗不保出事还要处罚连坐。在厉害利益关头,只能选择沉默。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说到底是安全法规的忠实执行者,也是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管好安全最有力的助手。应当有法规给予保障保护,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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