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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院士

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强制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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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XiRa111 发表于 2014-1-31 20:10
强制配备口只是楼主的想象吧?一未见该规定原文;二要求配备与必须配备在实际中还是有相当的差距。。。就不 ...

这位大哥,你是注安吗?你学过法律吗?应当配备就是法律规定的要配备,或者说是必须配备!!这就是要配备的法律依据,明白!!只不过现在执行不下去而已,再者是没有不配备如何处罚的条文!!
发表于 2014-2-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位小弟就多意了。应当应该要想配备都不等于必须配备;两者字都不同怎么一样不区别呢?前者为有条件的配备而后者为无条件的配备就是要强制配备的。。。文字游戏博大精深就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也不一定懂这个的。。。
发表于 2014-2-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但没说不配的,会罚款呀。根本没有执行力。[/b]
发表于 2014-2-1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倍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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