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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Pxel

好消息!好消息!注安的福音即将到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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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牵涉其他部门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出规定 以前关于注安的规定、办法其实也不少 但基本没有一个执行的 现在尚在运行的就是 培训 考试 取证 注册 继续教育 延续(变更)注册
发表于 2014-9-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安全员被抓的机会增大了,还会是好消息,真的要考虑转行了。
发表于 2014-9-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概念要区分开来,这本来也是2个概念。不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逐条解读能否准确回答!
发表于 2014-9-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哦,好失望啊!到底谁是安全生产主体呢?是企业还安全员啊。《安全生产法讲》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可是细节上把安全员当做责任主体。安全员是三无人员“无人权、无物权、无财权”只有责任。不公平。
发表于 2014-9-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管理”?管理是决策、计划、组织、执行、控制的过程,企业管理者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主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五同时”的原则,所以,这些人应该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职务的安全工作人员只能称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就是领导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就是干“执行”这一个环节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台精辟了,安全员本来就是一个没有地位的职位
发表于 2014-9-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的目的是效率。管理的核心是人。安全员没有职务,能管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是很受关注的一个职务而已
发表于 2014-9-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失望啊!到底谁是安全生产主体呢
发表于 2014-9-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gboy127 发表于 2014-9-1 15:28
看见这字眼,心里凉啊,不过还好,资格证是不会取消的了

资格证不应该取消而且要加强(主要是加强培训和考试)。但要区分对象。
专业的安全人员不应该需要资格证了,而是注安证。那些非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如主要负责人、非安全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兼职的安全人员就需要安全资格证(必须在法规中明确,否则后果就是资格证大于注安证)
发表于 2014-9-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LPxel 发表于 2014-9-1 21:34
这个就是体现的管理问题,如果你管理了出了问题企业的,你没有管理,出了问题你的

你可以试试!不管你管不管,管的再好,出了事你都跑不掉。
发表于 2014-9-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应该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似的,强制配备就好了。
发表于 2014-9-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条文中不用“必须”这个词的,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发表于 2014-9-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了做安全,发牢骚没有用。
发表于 2014-9-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修改之后,我一直没看懂。
发表于 2014-9-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见了风就当是雨。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责任心,强化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是立法的根本...
发表于 2014-9-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好消息!法律终于给注安正名了!我们即将被认可了!
发表于 2014-9-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企业的安全员到底能有多大的能量,修订者调查没有,安全员说话谁听,无职、无权、无地位,忙的像个孙子似地,这下子,企业的安全员成为是合法的替死鬼喽!看来要考虑转行!
发表于 2014-9-2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通安平 于 2014-9-2 18:16 编辑

希望能严执法、重实效。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企业重政绩、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的作法,政府应当施加压力,从法律、政策、监管手段、贷款、保险、税率等方面迫使企业主重视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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