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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蓝天空

安全管理人员的噩耗:责任却加大,成为合法的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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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成为是合法的替死鬼
发表于 2014-9-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说话谁听,无职、无权、无地位,忙的像个孙子似地,
发表于 2014-9-2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来了有责任,没有事故没功劳。
发表于 2014-9-2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越来越难做了
发表于 2014-9-28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法规,不适合年轻人做安全管理,由60左右的半死人混碗饭吃还行。
发表于 2014-9-2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谈 权责利,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事故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4-9-2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是这样啊   我还准备转行做安全员呢
发表于 2014-9-2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缘圆 发表于 2014-9-13 10:32
新安法第二十二条(三)(六)(七)款,不应该是安全员的职责,
因为安全员没权去执行,安全员是老板聘的,不是政府 ...

恩 现实好象就是这么回事   安全员没出事就是摆设 老板认为可有可无  出了事就要担责
发表于 2014-9-2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拿着卖白面的钱,干着卖白粉的工作呀
发表于 2014-9-2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权责利不对等,只能成为“替罪羊”、“替死鬼”。
发表于 2014-9-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说话谁听,无职、无权、无地位,忙的像个孙子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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