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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djhmj

关于重视和加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的建议——牡丹江注安协会致总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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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的帖子

我也非常愿意看到全国都开展这种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
发表于 2008-11-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们,应该强烈的顶起来!
发表于 2008-11-1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市场经济啊有规律的
发表于 2008-11-1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狂顶,我是第三拔注安,啥啥待遇没有,单位也不认可,白花几百大元考试了,换来一张废纸,晕,俺们的领导能不能看到牡丹江的举措呀,想着我们点,认同我们付出和水平呀,都说安全很重要,都说注安很必要,望眼欲穿,没看着呀,急
发表于 2008-11-1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希望看到结果!!!
发表于 2008-11-1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领导们对注安现存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发表于 2008-11-1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说我的观点:虽然我也是搞安全的,但是国家这样的态度,我们也应该反思反思,为什么注安师这样没有地位,就因为注安师的选拔太松,所以牡丹江注协40%不在岗,试问有哪个专业不在岗的有这么多,说明其他闲人进入了,同样说明注安师的门槛低.所以进入了这个的都想提高待遇,问题是这些人是不是货真价实的?
发表于 2008-11-1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 的帖子

这不是注安得不到重用的原因。因为很多注安都是安全工程本科毕业也是专业搞安全管理的。但是仍然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在单位开展执业。其实看看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律师条例和注册会计师条例出台前后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变化就知道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民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体上不管是安全意识文化水平道德品格还是经济、民主、文明程度都是初级阶段。在这样的一个初级阶段不依靠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手段是很少有人会重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发表于 2008-11-1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 的帖子

这个问题的“埋单者”,不应该是注安本身,也不是中介!
该是谁的事儿,谁就来处理!
别总等着出了问题的时候就推三阻四、找若干条客观原因或“中国特色”等等等忽悠老百姓!
当初出政策的时候难道不是在中国?
难道不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各类潜规则横行等等等的滔滔大潮中吗?
只要决策者没有生活在太空,就不要把责任推给外星人!
另,有关素质和人数之争,
我想安全从业人员应该有定位了,应该有统一的认识了。
——过去时态了!
换用部分精英的话来说,就是:“不能总揪住小辫子不放嘛,应该把眼光放远一点,多点大局意识”!
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点!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8-11-14 17:07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的帖子

是的,即使是挂号信也没用的!
发表于 2008-11-1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盼望着注安春天的到来!!!!!!!!!
发表于 2008-11-14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o(∩_∩)o...  现在发布我感觉有点晚了,世界性金融危机你知道我们国家损失了多少钱了吗?国家现在无暇顾及此事了
发表于 2008-11-1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的帖子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08-11-1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南方从事安全工作,2007年注册的,今年我单位职称评定,把注册工程师证交上去,不承认有注册工程师这一职业。
发表于 2008-11-1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4# 的帖子

你这样问问你们领导:那些在网络上抄袭虚假论文靠拼凑资料的鼠辈们都可以评为工程师,我们这再怎么说也是通过了全国考试的难道不能被评为工程师吗????

[ 本帖最后由 汉五弟 于 2008-11-14 11:21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楼主的呼吁,能唤醒有关政府部门珍惜生命的良知.
发表于 2008-11-1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唤醒有关政府部门珍惜生命的良知
2
发表于 2008-11-1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 的帖子

金融危机对我们内地的影响不大.我就在内地我没有感觉到大的变化.
发表于 2008-11-1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9# 的帖子

影响肯定会有,内地会逐步显现。但是有多大?咱不是经济学家,不好说!
有时候信任确实很重要!!!
比喻一下:“关于经济,我们是坐车的,而不是开车的!”
再比喻一下:“关于安全,我们是教开车的和纠正违章行驶的!”
责任制都很重大,各有各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8-11-15 09: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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