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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xm9395

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不可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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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一字不对意义不同
发表于 2009-7-1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隐患很多啊。。
发表于 2009-7-18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09-7-1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相当不错
发表于 2009-7-1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角度 不一样罢了
发表于 2009-7-1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
发表于 2009-7-1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努力挣积分,,,
发表于 2009-7-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努力挣积分3
发表于 2009-7-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顶楼主写得太好了,学习了
发表于 2009-7-1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好象有道理
发表于 2009-7-1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切切

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不可混用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源性危险源和状态性危险源同时存在产生事故隐患。国家标准中对“事故”、“隐患”都有明确的界定,但目前,各种媒体上、专业安全杂志上,包括政府文件中都有“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这样的字眼。事故可以有“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区分,也可以有“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等区分,还可以分“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无论如何也不存在“安全事故”一词,安全就是安全,事故就是事故,冰炭怎么同炉?“安全隐患”一词也是同理,其实在国家标准中早有定规。媒体记者们不熟悉尚可谅解,政府文件中将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混用就太可悲了。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例如管理能力、制度执行、操作技能、心理状态、知识水平、生理作用等),物的变化(例如设备及电器老化、锈蚀,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位移和与施工进度的不衔接),以及环境的影响(例如污染、风蚀、暴晒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个安全因素,如果不发现、不查找、个消除,会打扰和影响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不安全因素有的是疵点、缺点,只要检查发现后进行消缺处理,便解决问题,不会生成激发潜能(例如动能、势能、化学能、热能等)的条件;有的则具有生成激发潜能的条件,便形成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治或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无数事故分析证实。隐患存在是事故的成因。多一个隐患就多一个发生事故的危险.同时,隐患也是变化的、动态的,有生产活动就会出现隐患,老的隐患解决了新的隐患又出现了,有的隐患是动态的,有的是静止的,有的隐患会反复产生,有的隐患是直观的,有的是潜在不易发现的.有些隐患是随着时间而发牛变化,有的隐患会在瞬间发生裂变.隐患有着不同程度的危险性,隐患来自各个方面、各种原因,认识隐患是预防隐患的重要前提,要运用监测监控手段、管理的手段、技术手段,做好预防隐患的工作,防止隐患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制造、产品、安装、生产过程中不留下隐患。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不给隐患有存在和发展的机会。防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 ... &extra=page%3D1
发表于 2009-7-19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围搞安全的人都这么说: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好像是约定成熟的了。
发表于 2009-7-19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还真没斟酌过两个不同。受教了。
发表于 2009-7-2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没有必要在字眼上如此较真
发表于 2009-7-2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一个标准问题了,国际有通用标准(ISO),国家有国标(GB),行业有行标(QB)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的出现,也正说明了我国对标准理解的不统一,没有达到统一规范、统一解释、统一认识的境界。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了。
发表于 2009-7-2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001!
发表于 2009-7-2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是,安全学的发展也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发展
发表于 2009-7-2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00s!
发表于 2009-7-2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学习了,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阐述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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